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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责令整改未能止住违规,复查之时依旧置若罔闻,湖北一药店最终被罚2万元。
近日,据湖北药监通告,湖北红安县辖区一家药店因执业药师不在岗,持续销售处方药,最终被处以2万元罚款,这起“先整改、再复查、仍违规”的案件,极具行业警示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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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回溯至2026年4月7日,当地市场监管执法人员依照《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84号)第六十条开展药品GSP符合性现场检查。执法人员抵达门店后,确认当班执业药师不在岗,调取门店电脑销售记录核实,该门店在无在岗执业药师审核的情况下,售出处方药硝苯地平缓释片1盒。执法人员按流程制作现场笔录、拍摄取证照片,调取销售记录凭证,现场送达行政检查通知书,并当场出具《责令改正通知书》,明确要求门店立即纠正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的违法行为。门店提交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执业药师注册证等全套资质材料,确认知晓整改要求。
令人意外的是,整改指令并未落地。5月6日,执法人员开展复查,现场再次查实执业药师依旧不在岗,门店继续销售罗红霉素分散片、茶碱缓释片两款处方药。执法人员再次完成全套取证流程,送达检查文书,门店提交相关处方笺留存备查。6月23日,门店授权委托人前往执法大队接受询问调查,坦言执业药师因请假未到岗,并且承认收到责令改正通知之后,没有落实整改,持续存在违规售药行为。
7月13日,执法人员第三次上门核查,本次门店执业药师在岗,随机抽查活血止痛片、甲钴胺片两款处方药,门店可提供互联网医院开具的合规处方,现场合规情况达标。
监管部门完整梳理全案证据后认定,该药店行为违反《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药品零售企业营业时间内,执业药师不在岗时应当挂牌告知,未经执业药师审核,不得销售处方药。7月23日,执法机关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拟处罚事实、法律依据以及陈述申辩、听证权利,该药店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
在裁量阶段,办案机关参照《湖北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指南》,综合考量案件性质、两次检查违法、拒不及时整改等情节,结合县域经济水平,适用一般处罚阶次,坚持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最终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红安案例并非孤例。2026年以来,全国各省市市场监管、医保部门持续加大药店处方药销售常态化巡查,一大批同类违法案例被公开曝光,处罚方式包含罚款、追回医保基金、暂停医保结算、解除定点协议,惩戒力度层层加码,释放出常态化严监管信号。
广东揭西县今年6-7月开展医保联合专项检查,查实3家定点零售药店存在执业药师不在岗,违规完成处方审核与医保结算。监管部门责令门店退回违规医保基金,缴纳违约金,对门店法人医保支付资格记分,相关线索同步移交市场监管部门立案查处,三家药店合计退回违规资金603.78元,缴纳违约金181.13元。
安徽芜湖经开区在7月公示处罚案例,安徽某大药房连锁福州路店因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被处以5000元罚款,案件完整对外公示,面向辖区所有连锁门店开展警示教育。
四川成都双流区核查发现,成都某药房除执业药师不在岗调配处方药之外,还存在串换商品刷医保、进销存台账混乱多项叠加违法行为,监管部门不仅追回违规资金、征收违约金,直接解除医保定点服务协议,相关责任人医保支付资格记分、暂停医保结算6个月,对依赖门诊统筹、双通道业务的连锁药店形成极强震慑。
贵州瓮安县7月31日公示瓮安县一医药有限公司处罚决定书,当事人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被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罚;省内紫云自治县同期公示同类案件,药店因相同违法行为,经裁量后减轻处罚,罚款2000元。
纵观各地处罚尺度可以清晰看到,单次轻微违规,多处以数千元罚款;收到整改通知拒不纠正、复查依旧违规,罚款金额会明显上浮;叠加医保违规、台账造假、多次违法等情节,还会面临取消定点资格,直接切断门店核心营收渠道。过去不少经营者抱有“抽查靠运气、脱岗无所谓”的侥幸心理,正在被一轮轮公开处罚彻底打破。
一连串处罚背后,是行业长期存在且无法回避的现实困境。基层、县域、乡镇药店执业药师招人难、留人难,人力成本持续上涨,部分门店营业时间长,很难做到全天候驻店在岗。一边是法规硬性要求,一边是行业现实压力,全国多地已经出台配套政策,探索合规解决方案,远程审方、总部集中药学服务成为主流路径。
山西今年8月印发文件规范连锁药店远程药事服务,明确连锁总部可设立独立远程审方专区,配备不少于两名专职执业药师,搭建远程审方系统,门店上传处方,总部药师线上完成审核;同时划定红线,毒性药品、二类精神药品、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禁止远程审方。海南药监局同样明确,远程药学服务仅作为执业药师临时不在岗补充手段,不能替代门店执业药师常态化驻店配备要求,杜绝企业借远程审方降低硬件、人员配置标准。
新疆出台优化执业药师配备政策,允许连锁总部搭建远程审方平台,下沉服务县域乡镇门店,玛纳斯县落地当地首家备案远程审方药店,解决晚间、周末药师休息期间群众处方药购药难题,在合规框架下平衡用药可及性和安全底线,为县域单体、小型连锁提供可参考范本。
顶层设计层面,今年1月商务部联合国家药监局、医保局等九部门印发《关于促进药品零售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文件专门针对药学服务、执业药师管理作出明确指引,鼓励零售企业组建执业药师专业团队,常态化开展技能培训;允许连锁总部自建药学服务平台,由总部注册执业药师开展远程处方审核、合理用药指导;同时着重强调,远程药学服务只能作为药师临时不在岗补充,不得取代驻店执业药师配备法定要求,支持各地出台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补助政策,扩充本土药师人才储备。
文件清晰定义了未来药店转型方向,零售药店不再只是药品买卖终端,而是社区居民身边的“健康驿站”,慢病随访、用药咨询、不良反应监测、家庭合理用药指导,全部依托执业药师专业能力落地。门诊统筹、双通道、电子处方流转全面推开之后,大量医院处方持续流向院外药房,如果药师缺位,处方安全审核环节失守,整个分级诊疗、处方外流政策的安全根基都会受到冲击。
站在行业转型关口,对药店经营者而言,与其被动等待抽查、接受罚款,不如主动补齐药事服务能力。连锁企业完善总部远程审方体系,健全药师排班、在岗考勤管理制度;单体药店积极对接连锁化、联盟化改造,共享药学服务资源;管理者转变思维,不再将执业药师视作合规成本,而是门店差异化服务、留住慢病顾客的核心竞争力。
合规没有折中选项,执业药师在岗履职,是每一家零售药店必须长期坚守的生命线。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大幕已经拉开,谁先重视药学专业服务,配齐、用好执业药师团队,谁才能在持续规范的市场环境中长期站稳脚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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