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达拉斯牛仔队四分卫、CBS解说员托尼·罗莫因近期在密尔沃基的OWI被捕事件,通过一名未具名发言人发布声明,称其“承担全部责任”。这一做法最先由TMZ报道,随后同一份声明也主动出现在PFT的邮箱中。
未具名声明引发疑问
邮件开头写道:“我们正在与托尼·罗莫的团队合作。”正文则要求将声明归于“一名未具名发言人”,内容为:“托尼对其行为承担全部责任,并已采取积极措施,确保这一孤立的民事问题得到妥善解决。我们正在与当地当局合作以了结此事,并正与CBS沟通下一步安排。”
PFT方面表示,出于礼貌不会公开该发言人或其公司名称,但任何未经事先沟通就突然进入邮箱的内容,都可以被当作公开记录使用。所谓“私下发言”的权限,不能由发送邮件的一方单方面激活——尤其是在发送者与接收者之间此前毫无关系的情况下。
“全部责任”如何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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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大的问题在于:罗莫或任何人,如何能通过一名未具名发言人来“承担全部责任”?要承担全部责任,责任就必须被完全接受。而通过未具名发言人发布声明,显然无法做到这一点。
事实上,谁会使用未具名发言人来处理任何事情?罗莫有发言人,但出于某种原因,这位发言人并不愿把自己的名字附在声明上。
如果罗莫真的想“承担全部责任”,他需要召开新闻发布会、以本人名义发布声明,或接受采访。也许他最终会这样做。但就目前而言,一份来自未具名发言人的声明,很难被视为对责任的承担——无论是全部还是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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