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平息? 刘翔强势回击上海体育局 : 分广告费的时候咋不依法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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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人掌边留痕
在我看来,关于刘翔退役安置的舆论风波从来就不是“当教练还是拿买断”的二选一的选择题。真正的矛盾就是十年柔性荣誉安置的模糊状态,在突然转换为正式安置流程的时候,双方在历史人事和商业权益上存在的认知差距。
事情的来龙去脉很清楚。8月26日下午,刘翔在微博上向网友求救,体育局给刘翔提供了两种选择:要么买断合同,要么当教练上班,并附上了雅典奥运会夺冠时候使用的号码布。当天晚上,上海市体育局就作出了官方回应,承认刘翔的功勋,并表示将会按照国家以及本市的相关规定,用组织安置或者自主择业这两种方式来妥善安置刘翔,之后保持联系做好保障。
但是官方的回复并没有平息住这场争论。刘翔马上在评论区抛出了更加尖锐的问题:还依规吗?按照什么规定呢?已经过了十年了才想起来安置我,分广告费的时候为什么不按规矩来呢?接近零点的时候他又发了长文,说自己这十年没有离开过,不是不想走,而是没有被允许离开;突然要二选一,自己对于两个选择都感到迷茫,既担心没有经验做教练耽误他人,又对 “买断” 这个概念感到陌生。
以上所提到的,都是刘翔本人所提出过的质疑以及感受,并不是已经被盖棺定论的客观事实。但是这些问题可以立刻引爆舆论,在功勋运动员安置的问题上存在很久的模糊地带。
要想理解这份落差的话,就得先说说这十年的情况。刘翔退役之后担任了上海市体育局团委副书记一职,官方已经明文说明,此职位不属于公务员范畴,没有行政级别的存在,只是一种荣誉性质的兼职,并不需要坐班工作。
“柔性安置” 在功勋运动员群体中也很普遍。对于体育部门而言,保留功勋运动员身份的好处有两个方面,一方面可以得到荣誉认可,另一方面也可以利用他们的社会影响力;而对运动员本人而言,则有体制作为后盾,并且个人也能够获得一定的发展空间来进行商业开发和参与各种社会活动。双方默认了这样一种“不进不出”的中间状态,十年之后才发生变化。
现在就启动退役安置程序,拿出组织安置、自主择业两种选择,完全符合目前运动员安置的政策框架,按照程序去办理本身并没有什么问题。但是从当事人的角度来看,这就好像是把十年来一直模糊不清的事情正式确定下来一样,之前没有解决好的历史遗留问题,也都会一股脑地摆出来。
因此“依规安置”这样的话反而会激起更多的疑问。
根据政务公开惯例,在对外发布安置通报时,官方只要说明上位法规依据即可,无需公布个案补偿测算、岗位细则等详细内容。但是将这样的大原则放在已经发酵的舆论场上,只提大方向而不回答 “十年为什么没走”、“具体依据哪一条规定” 这些具体问题的话,自然会被认为是避重就轻。
“分广告费”的质疑也正好戳中了制度上的模糊之处。
关于运动员商业代言分成的说法,很多人都听到了,现役时期,运动员的商业开发收益按照一定的比例和培养单位、教练团队等进行分配,不同的地方、不同的项目有不同的比例,媒体也曾梳理过各种版本。但是这些规定,基本上都是针对运动员在现役期间的情况。
运动员退役以后,原有的IP 商业收益如何计算,是否还需要和原来的单位分成,全国并没有统一强制性的规定,更多的是看个案合同的约定。这本身就是一个制度上的灰色地带。刘翔把问题摆出来之后,立刻就引发了公众的热议,但是涉及到他个人的具体情况,目前还没有公开的合同或者官方的说法,外人很难下定论。
总而言之,这件事情闹到现在,没有人可以拍板说是谁对谁错。十年间的人事变动以及商业协议等都没有对外公布。
可以看见的是:功勋运动员的柔性安置模式,有人情味,能够兼顾双方的需求,但是仍然留下了一些模糊的历史账目;等到正式走流程的时候,标准已经很清晰了,但是历史遗留的问题却不能简单地用“依规”来回答。
这件事也给所有的体育系统提了一个醒:功勋运动员的安置不能一直依靠“模糊状态”来维持人情。制度清楚,节点明确,信息公开,才能少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少一些舆论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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