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安全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为深入推进电梯安全筑底三年行动和电梯维保治理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电梯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现将近期查处的4起电梯安全典型案例予以公布,强化执法曝光震慑效应。希望相关单位以案为鉴、引以为戒,切实保障群众乘梯安全。
案例一
成都明远物业发展有限公司龙泉分公司使用检验不合格的电梯案,被罚35400元
案情回顾
2026年5月22日,接成都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报告,在御嶺春天三期小区开展电梯定期检验中,1台电梯定期检验结果为不合格,并向电梯使用单位出具了《电梯检验意见通知书》和《发现重大隐患告知表》。5月26日,龙泉驿区市场监管局对位于龙泉街道办事处永兴街8栋1层6号的御嶺春天三期小区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仍继续使用检验不合格的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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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及处罚结果
经查,2026年5月22日当事人收到检验不合格通知书后,没有对检验不合格的电梯进行停梯操作,仍在继续使用,直至5月26日龙泉驿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后,该公司方采取停梯措施,同步开展整改工作。
该公司使用检验不合格电梯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龙泉驿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罚款35400元。
案例二
四川岷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案,被罚22450元
案情回顾
2026年5月26日,龙泉驿区市场监管局对御嶺春天三期小区电梯开展执法检查,现场调取开展电梯维护保养的监控视频,发现该公司对6部电梯进行现场维护保养时作业人员仅一名,且未戴安全帽,未在现场设置安全护栏或警示围挡,未对轿厢内报警装置、对讲系统进行功能测试,但维护保养记录结果栏均为“正常”或“不适用”,维保结论均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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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及处罚结果
经查,该公司现场维护保养作业人员杜某在2026年5月19日、5月21日、5月22日分别对编号为245222、249218、249232、249234、302777、302780的6部电梯进行维护保养时,自身未戴安全帽,未在现场设置安全护栏或警示围挡,过程中未对轿厢内报警装置、对讲系统进行功能测试,却在电梯维护保养记录中填写“正常”。
该公司现场一人进行维护保养作业的行为,违反《四川省电梯安全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未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龙泉驿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750元;2.罚款21700元;罚没款合计22450元。
案例三
四川富士达电梯有限公司未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案,被罚12819.04元
案件回顾
2026年6月24日,龙泉驿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电建洺悦御府小区开展监督检查,现场调取电梯维护保养的监控视频,发现四川富士达电梯有限公司进行现场维护保养时作业人员仅一名,且未戴安全帽,未在现场设置安全护栏或警示围挡,未对轿厢照明、风扇、应急照明和轿厢内报警装置、对讲系统进行功能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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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及处罚结果
经查,2026年6月18日,该公司维护保养作业人员宁某一人完成了电梯编号为REB6112的半年维保项目,作业过程中未戴安全帽,未在现场设置安全护栏或警示围挡,并未对轿厢照明、风扇、应急照明和轿厢内报警装置、对讲系统等2个项目进行功能测试,却在电梯维护保养记录中填写“正常”。
该公司现场一人进行维护保养作业的行为,违反《四川省电梯安全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未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龙泉驿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19.04元;2.罚款12700元;罚没款合计12819.04元。
案例四
四川航稳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困人救援到达现场超时案,被罚12000元
案件回顾
2026年6月3日,接到成都市96933电梯困人应急处置平台反馈,四川航稳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在2026年5月27日处理电梯困人救援过程中,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实施救援。龙泉驿区市场监管局对位于大面街道经开南三路成都昌禾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核算,发现该公司维保人员抵达其维护保养电梯所在地耗时40分35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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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及处罚结果
经查,2026年5月27日成都96933平台于19时17分19秒接到电梯报警,位于经开区南三路21栋的编号为619211的电梯发生困人,被困人数12人,平台工作人员于19时18分20秒向该公司进行了电话派单。该公司接单后,维保人员于19时58分55秒到达现场开展困人救援,于20时10分52秒成功救援被困人员12人,未出现人员受伤情况。
该公司从接到救援通知抵达救援地点耗时40分35秒的行为,违反《成都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四项“接到电梯困人故障报告或者事故通知后,维修人员必须在三十分钟内抵达其维护保养电梯所在地,实施现场救援”的规定。龙泉驿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罚款12000元。
郑重提醒广大电梯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
一是必须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电梯使用单位应依法建立并执行电梯安全运行管理制度,配备电梯安全总监和安全员,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
二是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电梯维保单位应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杜绝虚假维保、缺项漏项维保、超期维保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是必须严格落实应急救援时限要求。维保单位应设立24小时维保值班电话,接到电梯困人故障报告后,必须在30分钟内抵达现场实施救援。
温馨提醒广大市民朋友:
一是在乘坐电梯时如遇困人故障,请保持冷静,切勿盲目自救。可通过电梯轿厢内的五方通话装置、紧急报警按钮或拨打96333等应急救援电话寻求帮助。
二是发现电梯存在异常声响、运行不稳、紧急报警装置失效等问题时,应及时向物业或市场监管部门反映。
三是关注电梯轿厢内是否张贴有效的检验合格标志和安全注意事项,如发现电梯超期未检或检验不合格仍在使用,可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电梯安全 人人有责
让我们共同守护乘梯安全
筑牢生命安全防线
来源:龙泉驿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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