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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点正经的
2026年8月26日,刘翔在微博上抛出一个问题:上海体育局让他“买断或当教练”二选一。他退役11年了,人事关系一直挂在体育局,挂了个团委副书记的虚职,既不坐班也没行政级别。现在编制清理收紧,这个名挂不住了,于是有了这场摊牌。
刘翔回怼的那句话,把一桩陈年旧账直接翻了出来——“分广告费的时候怎么不依法依规安置我”。
刘翔发布的涉退役安置选择的微博内容截图
这句话戳中了一个核心矛盾:巅峰期你分钱,退役后你不管。要理解这个矛盾,得从三个视角拆开看——运动员的账本、管理机构的逻辑、以及不同项目间的规则差异。
从运动员的视角看,账本上的数字就是不对等的缩影
刘翔巅峰期的商业价值有多大?2004年雅典夺冠后,他手里的代言品牌多达20个,覆盖运动、汽车、金融、快消、奢侈品。2007年前后,全年广告收入约1.6亿元税前,是当时中国商业价值最高的运动员。
刘翔在雅典奥运会男子110米栏比赛中完成跨栏
2003年到2014年,刘翔商业代言税前总收入约5.35亿元,这个数字由福布斯中国名人榜历年统计和人民网退役复盘交叉验证,不含比赛奖金和投资。
钱怎么分?2007年,时任田管中心副主任王大卫在央视采访中公开确认了分配框架:运动员拿50%,教练和保障团队15%,田管中心15%,上海体育局20%。按这个比例算,上海体育局从刘翔这11年的商业收入里分走了约1.07亿元。
而退役安置呢?刘翔如果选择买断,按上海标准,补偿金由基础安置费、运龄补偿和成绩奖励构成,总额大致在85万到130万之间。一个分走1.07亿,一个给不到130万——这就是刘翔的不满所在。
姚明当年面对的是更极端的开局。2002年他被火箭选中后,篮协和上海方面最初提出每年抽走姚明收入的50%作为培养补偿。姚明有“姚之队”,有专业谈判团队,最终硬生生把比例压到了每年实际收入的3%到5%。刘翔老老实实按标准上缴了20%,整整11年。
姚明在NBA公开试训现场完成扣篮动作
这不是制度不公,这是议价能力的天壤之别。
从管理机构的角度看,这套分成逻辑有它的历史合理性,但权责不对等是硬伤
这套分成制度的源头,是1996年体育总局下发的“505号文件”,白纸黑字写着“在役运动员的无形资产属国家所有”。2006年,“78号文件”废止了505号文件,删掉了“属国家所有”的表述,但保留了“项目中心代签商业合同”的管理模式,同时给出了50/15/20/15的分配框架。
制度设计者的逻辑是这样的:运动员从进体校那天起,吃住训练医疗出国比赛,几乎每一分钱都来自财政拨款。投入是国家的,产出当然要国家占大头。这套逻辑在举国体制下有其合理性——运动员的成长确实离不开国家投入的训练资源、教练团队、医疗保障和竞赛平台。
但问题出在权责对等上。巅峰期你能分钱,退役后呢?2002年六部委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确立了“组织安置+自主择业”双轨框架,选了自主择业就拿一笔一次性经济补偿,跟体制切割。
2026年体育总局基金中心升级了运动员全生命周期伤病保障,推进“重大伤残运动员终身保障项目”,把保障覆盖下沉到省市两级体校。
但刘翔这些年既没被真正安置,也没被要求切割,悬在中间11年。
体育法学学者熊波在研究中指出,现有规则普遍未对运动员的“国家公共身份”和公民个体身份做出清晰界限,把运动员几乎所有个人数据、人格权益默认划入体育公共资源范畴,直接剥夺了运动员作为普通公民的肖像、声音等财产性私权的保护空间。
这条法律灰色地带,是所有代言分成争议的根源。
刘翔那句质问,真正刺痛的,是这套制度在“分钱”和“安置”之间权责不对等的裂缝。
不同项目间,规则已经走出两条截然不同的路
当前国内体育系统早已不是全国一刀切的对半分成旧规则。但具体怎么分,各项目差异极大。
乒乓球项目是市场化程度最高的。2019年刘国梁出任中国乒协主席后推行改革,乒协不再从运动员个人代言收入中抽取任何分成,扣除税费后全部归个人。许昕在直播中明确说过:“从2019年协会改制之后,运动员的比赛奖金、个人商业代言,协会一分不收,全部归运动员自己。”
国乒运动员只需配合国家队集体赞助的落地活动,集体代言收益全部用于科研、康复、后勤保障。
2026年新版乒协注册合同进一步明确了退役后权益边界:合同期内及解约后24个月内,乒协可不经额外授权以商业目的使用运动员肖像、姓名,非公益类商业使用过了期限不再限制。
新版乒协注册合同相关权益条款截图
而跳水、田径等大部分奥运优势项目,仍沿用传统的50/15/20/15分配框架。
以全红婵为例,她2026年解锁第二份个人代言时,网络流传“代言费全部归个人”的说法,经核实并不属实——参照跳水项目现行分配机制,代言报酬需按既定规则拆分并扣缴个税,行业测算运动员实际到手金额约在120万上下。
这种差异化本身不是问题——不同项目商业化程度不同,培养成本不同,搞统一规则反而脱离实际。真正引发公众认知混乱的,是区别对待的透明度不够。当全红婵和陈梦同时代言同一品牌,一个按传统机制分账,一个全部归个人,公众自然会问:凭什么?
整合判断:核心不是要不要分成,而是分成与安置是否对等
举国体制培养运动员,商业收益按比例反哺青训和保障体系,这套逻辑本身没有问题。问题出在三个卡点上。
第一,权责不对等。巅峰期严格按比例分成,退役后安置配套不到位。刘翔的遭遇不是个例,只是他作为顶流把问题撕开了。
第二,透明度不足。不同项目规则差异大,但分配细则不公开,公众容易把“国家队集体代言收益”和“运动员个人代言收益”的分配逻辑混为一谈,误判所有运动员全部收入都被强制分成。
第三,管控与抽成的逻辑矛盾。如果一个协会从运动员代言中抽成,就必须承担管控运动员商务总量、避免过度商业化挤占训练时间的责任。2026年国乒某主力在伤病未愈时仍持续新增代言,累计32个跨品类商业合作,引发“逐利优先于备战”的质疑。
如果协会同时从中抽成,公众自然会追问:你分钱的时候是管理者,商业化过度的时候怎么不管?
刘翔和姚明走出截然不同的结局,不是因为规则不同,而是因为姚明有姚之队,有谈判筹码,有NBA联盟的外部助力——2002年斯特恩为姚明举办了NBA历史上绝无仅有的专属公开试训,27支球队高管到场,ESPN全国直播。刘翔没有这些,他只能按标准规则走。
现行制度已经在松动。乒乓球率先实现了个人代言收益全归个人,2026年运动员保障体系也在升级,重大伤残终身保障项目落地,伤残互助保障覆盖到省市体校学员。但配套的退役后商业权益界定、职业转型路径,仍然只有少数项目做了明确规则。
制度的演进方向是明确的:从“集体统一管理”走向“个人有限自主”,从“一刀切分成”走向“差异化分配”。但速度跟不上现实变化。
刘翔那句“分广告费的时候怎么不依法依规安置我”,与其说是要一个道歉,不如说是在替一整代功勋运动员问一个制度性问题:你享受了巅峰期的分成红利,就得承担退役后的安置责任——这两件事,不应该隔11年才想起其中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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