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能源网
上市仅四年半,佳缘科技(301117.SZ)便因横跨IPO报告期的财务造假“戴帽”。8月23日晚间,公司公告称,因《招股说明书》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中国证监会拟对公司及4名责任人合计罚款1450万元,公司股票自8月25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简称变更为“ST佳缘”。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收取数千万元保荐承销费却未挡住造假,其“看门人”责任能否追究,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
上市四年半“爆雷”,招股书与年报连续失真
佳缘科技于2022年1月17日在创业板首发上市,发行价46.8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10.8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9.95亿元,较原计划多募4.05亿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中信证券,审计机构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本次发行费用合计8483.76万元,其中中信证券收取保荐承销费6478.98万元。保荐代表人为马峥、鞠宏程。
然而,这家由头部券商护航上市的公司,从IPO申报期起就埋下“雷”。证监会查明,佳缘科技2020年11月30日披露的招股书申报稿、2021年6月25日披露的上会稿,以及2022年1月11日披露的注册稿(报告期为2018年、2019年、2020年及2021年1—6月)中,2019年、2020年财务数据,连同上市后的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均存在虚假记载。
2026年7月8日,公司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392026043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仅一个多月后的8月21日,证监会即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6〕45号),调查迅速落地。
两项违法事实:提前确认收入与无商业实质购销
《告知书》认定,佳缘科技2019年至2022年存在两项违法事实。
其一,提前确认收入。佳缘科技自2019年起与某客户(简称”客户A”)开展网络信息安全业务,该客户为公司2019年第二大客户、2020年第一大客户。2019年、2021年、2022年,公司与客户A签署多份科研合同或电子产品采购合同,在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情况下提前确认收入,导致公司2019年至2022年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大幅虚增或虚减。
其二,无商业实质的购销业务。2020年,佳缘科技介入无锡金都机械装备有限公司与昆明博远中菱科技有限公司之间正在履行的购销业务链条,相关交易不具备商业实质,导致公司虚增营业收入1327.95万元、虚增利润总额44.24万元。
四年财务数据严重失真,上演”时间差”操作
两项违法行为叠加,佳缘科技2019年至2022年经营数据失真:2019年营业收入虚增2015.60万元、利润总额虚增1613.84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绝对值比例的15.39%和44.02%;2020年营业收入虚减687.65万元、利润总额虚减1569.60万元,占比3.61%和25.80%;2021年营业收入虚增2803.38万元、利润总额虚增1803.93万元,占比8.85%和16.95%;2022年营业收入虚减2562.47万元、利润总额虚减1634.45万元,占比9.51%和24.43%。四年累计虚增利润总额净值约213.72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2019年是佳缘科技冲刺创业板的关键年份。公司在IPO申报前一年(2019年)和上市当年(2021年)虚增收入利润以粉饰成长曲线,又在2020年、2022年通过虚减消化前期”水分”。这种”时间差”操作,既保住了IPO报告期的高增长叙事,又相对平滑了业绩波动节奏。
责任认定与1450万元处罚
证监会认定,佳缘科技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王进,董事、副总经理朱伟华,财务总监柳絮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另一实际控制人、原董事会秘书尹明君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四人均在招股书及2021年、2022年年报上签字保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据此,证监会拟对佳缘科技责令改正、警告并处600万元罚款;对王进警告并处300万元罚款;对朱伟华、柳絮警告并各罚200万元;对尹明君警告并处150万元罚款。合计罚款1450万元。
中信证券”看门人”责任引追问
作为佳缘科技IPO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在此次事件中备受关注。本次造假横跨IPO申报与上市后初期,从2019年持续至2022年,直接覆盖招股书报告期内的2019年、2020年财务数据。早在2023年底,第三方评价即指出中信证券保荐的佳缘科技IPO项目质量评级为C级,信息披露质量有待提高,上市后首个会计年度便出现业绩”变脸”。市场普遍质疑:对第一大客户”客户A”的收入确认、以及无商业实质的购销交易等核心环节,中信证券在尽职调查与持续督导中是否尽到勤勉尽责义务?
依据《证券法》第182条,保荐人出具虚假记载的保荐书或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可没收业务收入,并处业务收入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可暂停或撤销保荐业务许可。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22年1月17日(上市日)至2026年7月8日(立案日)期间买入、且在2026年7月9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产生一定浮亏的佳缘科技投资者,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及印花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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