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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与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联合印发通知,把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民事纠纷全面纳入"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就在覆盖范围之内。
对追工程款的人来说,这意味着一件事:打官司之外,多了一条路。
01
这是什么
"总对总",通俗讲就是:法院和住建部门两个中央主管部门顶层对接,把全国的调解资源打通——不再是一个法院、一个住建局各管一段。
具体怎么运作?三个环节:
一是名册。住建领域民事纠纷的调解组织和调解员,按"省级住建部门审核 → 住建部推荐 → 最高人民法院确认"三道程序,建立全国名册。名册里的调解员,很多是注册执业人员、造价工程师、专业技术人员——懂行。
二是在线。调解全程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在线进行,当事人不用来回跑。
三是分流。纠纷进入法院后,先引导调解;调解不成的,转回诉讼程序继续审理。
目前北京、内蒙古、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六个试点地区已经跑通,其他地区正在铺开,力争2027 年底实现省级层面全覆盖
02
对追工程款有什么用
三个实在的好处:
第一,低成本、不伤和气。调解不走诉讼程序,没有诉讼费的压力,也不撕破脸——很多工程人担心"打官司把路走绝",调解给了缓和余地。
第二,调解员听得懂工程账。工程量算不算、签证认不认、结算差在哪——这些争议拿到普通场合讲不明白,但专业调解员、造价工程师听得懂,还能组织专业评审,把账一项项对清楚。
第三,调解成功不是白调。调解协议达成后,双方可以在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一经确认,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直接申请强制执行——调解的成果,有法律效力兜底。
03
一个真实的例子
山东潍坊有一个案子,入选了最高人民法院多元解纷案例库。
房地产公司资金链断裂,工程款结算争议、项目停工烂尾、农民工集体追讨欠薪——一串纠纷缠在一起。某建设工程公司停工后拒绝退场,房地产公司想引入的新施工队也进不了场,项目彻底僵住。建设工程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支付工程款。
法院没有简单开庭,而是依托"总对总"机制,请住建部门、行业调解组织一起参与,派出资深造价工程师、建筑设计工程师组成评审组,走了一套严格的流程:先组织双方限期提交合同、图纸、签证等结算资料;再多次到现场查勘、测量,核实争议工程量;然后开开放式答疑会,专家依据合同、行业规范和计价标准,把每一笔争议逐项讲透;最后出具造价评审结论。
结果:双方就工程造价达成共识,签订调解协议——房地产公司支付工程款2449 万多元,双方解除施工合同。这笔钱已经履行完毕,新施工单位也顺利进场,项目继续建了起来。
烂尾的项目、纠缠的账,靠专业调解解开——这就是"总对总"机制的实际样子。
04
什么纠纷适合先调解
不是所有案子都适合调解,先分清:
适合先调解的:对账分歧、尾款争议、质保金返还、金额不大、双方还想继续合作——这类纠纷,调解省时省钱、留有余地。
别指望调解的:甲方明显在转移财产(这时候该申请保全就申请保全,调解不解决财产问题)、恶意拖延耍赖、诉讼时效快到期的——这些情况,直接起诉更稳。
05
几点提醒
调解自愿,不是强制——不想调,可以直接起诉;调解不成,也不影响后续诉讼。
但有几件事,无论走调解还是诉讼都一样:证据、时效、保全。该固定的证据早固定,该续的时效别断,该保全的财产早保全——路可以多一条,基本功一样都不能省。
追款的路,从来不止一条。
过去是非诉即诉,现在中间多了一条"先调解"的缓冲带:能调解的,省钱省时、留有余地;不能调解的,直接诉讼、该保全保全。懂行的人,会先算这笔账——哪条路省、哪条路快,就走哪条。
郭婷婷 律师
重庆万同律师事务所建设工程与房地产法律事务部主任
重庆两江新区律师工作委员会房地产与建设工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专注建工领域十余年
服务分包方、劳务方、建材方及总包单位
以上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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