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何佳仪
8月26日,厦门证监局披露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针对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好利科技)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违规事项,决定对公司及康伟、陈修、汤奇青、芮斌、刘昊德5名相关责任人员一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相关情况将被记入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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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厦门证监局
经查,好利科技先后两次转让子公司股权均构成关联交易,却未依法履行内部审议及信息披露义务。2023年3月21日,公司公告拟向上海硕烜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转让所持合肥曲速超维集成电路有限公司31.8182%的股权,转让价款7000万元;2024年3月26日,公司再次公告拟向同一受让方转让合肥曲速18.2318%的股权,转让价款9197801.97元。经监管查实,前述股权转让均属于关联交易,但好利科技未按规定对关联交易履行审议程序,也未依法进行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第一款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监管决定书同时明确了5名责任人员的违规责任:康伟作为好利科技实际控制人汤奇青的一致行动人,未按规定配合公司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陈修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并自2023年12月起兼任总经理、汤奇青作为时任董事、芮斌作为时任总经理、刘昊德作为时任董事会秘书,均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对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厦门证监局决定对好利科技及上述5名责任人员出具警示函,并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将相关违规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厦门证监局要求好利科技高度重视本次违规问题,切实吸取教训,组织全体董事、高管人员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执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并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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