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来源:天津广播
8月17日
天津市河东区生态环境局
发布行政处罚公示
其中天津市第三十二中学初中部
因配套建设的锅炉
13年来没有经过验收
即投入使用
被罚款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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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信用中国网站消息显示,2026年6月26日,天津市河东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天津市第三十二中学初中部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天津市第三十二中学初中部属于天津市第三十二中学分校,位于天津市河东区井冈山路12号,现有班级29个,师生1600余人。你单位初中部有一台燃油(气)锅炉,型号为CWNS1.4-85/60-Q(Y),额定热功率1.4MW,制造日期为2013年4月,制造编号为13GC05-1,由天津市蓝海压力容器制造有限公司制造。该锅炉自2013年建成并投入使用,2013年至2026年期间,每年11月至次年3月供暖期运行供暖。你单位至今未办理锅炉的环境影响评价手续,至今未取得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手续。你单位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即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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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0日,天津市河东区生态环境局对天津市第三十二中学处以罚款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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