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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西安市太白路一小区业主于先生致电华商报,称所在小区正施工改造,他的车7月21日停在小区停车场内,不料被靠在树上的一根木料倒下砸伤,多次找施工队要求赔偿或维修,均遭到拒绝。
反映:木料砸伤业主车辆,施工队认为自己无责
“21日那天,我的私家车方程豹钛7汽车就停放在小区新修好的停车场里,当时停车场未划停车线,现场也没有任何禁止停车标识,且有多辆车辆停放在内,上午11时多,大风将靠在树上的一根木料吹倒,砸中了车A柱,并造成车门处两道划痕……”8月26日上午,于先生告诉记者,事发后,他立即报警,并多次找到施工队要求处理,“对方虽承认木料为该施工队所有,却拒绝赔偿维修”。
从事发时的监控视频记者看到,当时在于先生所停车辆的西侧,有一棵大树,树边靠着一根木料,11时19分15秒左右,该木料突然向东倒下,砸在车上。查看于先生的车,其车顶右侧上方存在明显凹痕。于先生之子称,车右前门把手处的两道划痕因为已经处理过,现在暂时看不出来了。于先生称,事后经4S店报价,车辆维修费为4039元。
一份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太白路派出所出具的接报回执显示,事发后民警处警,但因“该车辆在静止停放状态下被树旁倒地的木条砸伤”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遂“不予受理”。
由于小区的整体改造施工尚未结束,记者找到尚在小区某栋顶层的施工队办公室,询问该队的负责人,却遭到一名男子的多次“不知道”回绝。后记者在小区西门的门卫室了解到施工队负责人马某的联系方式,马某在电话中称,事发时被风刮倒的木料是一根方木,为施工队施工时支模板所用;但当时已经施工完成,现场所有的材料也都已清理完了,故不可能是工人拿过去(靠在树上)的。他表示,虽然当时施工是完成了,但施工队还尚未通知社区或学校(小区内的)可以使用停车场,因此不应对于先生的车辆损失承担责任。
对此,于先生不认同。他指出,事发时并非只有自己的私家车停放在小区停车场里,而是同时有很多车停放在内,尤其停车场周围既没有围挡,也没有张贴禁止使用的标识,“至于造成车损的木料,既然属施工队所有,就该负有安全保管之责,而不是任由其靠在树边,既没有固定措施,也没有警示标志。”
目前,于先生已就此事将施工队所属的上级单位“陕建八公司”起诉至碑林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连带赔偿其车辆维修费人民币4039元。
律师:“免责”需施工队提供清理记录、现场照片等证据
陕西昭行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刘文祥认为,此事所涉及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民法典》中关于“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的规定,核心是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五条、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无论是堆放物、搁置物还是悬挂物的致害责任,其堆放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和搁置物及悬挂物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均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作为施工项目的组织者和现场管理者,施工队对施工区域内的物料堆放负有管理责任。也即是说,“免责”需施工队提供清理记录、现场照片等证据,来证明不存在管理上的过失、且已尽到了施工区域的安全防护义务才行。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潘津 B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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