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新闻网】
“向未成年人销售酒水,付出的代价可真不小!”日前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大化瑶族自治县某餐厅负责人懊悔坦言。该餐厅因违规向未成年人售卖酒水,被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没收违法所得490元、罚款2000元。
今年6月3日,大化县市场监管局收到县公安局移送案件线索,反映辖区某餐厅涉嫌向未成年人销售酒水。经调查核实,5月20日,未成年消费者韦某某为庆祝生日,邀约10名未成年人同伴在该餐厅聚餐。其间,韦某某等人向餐厅总台购买酒水,而餐厅工作人员未对这群疑似未成年人的消费对象核验身份、确认年龄,便直接售卖酒水,涉案金额490元。7月13日,大化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责令涉事餐厅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90元、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一杯酒看似小事,却关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与法治底线。”大化县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以来,该局秉持“预防为主、打防并举”原则,联合公安、文广体旅等部门,聚焦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城乡接合部等重点区域,对夜市餐饮、KTV、网吧、烟酒专卖店等经营场所实施拉网式排查,共开展联合检查行动9次,排查经营主体220余家次,有效震慑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违法行为。
“针对部分商户存在的侥幸心理,我局坚持执法与普法双向发力。”该负责人说,在严厉查处的同时,执法人员督促商户在显著位置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警示标识,严格执行“一看、二问、三核验”流程,倒逼经营户压实主体责任,以“零容忍”态度筑牢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法治防护墙。
作者 | 中国市场监管报记者 孔国俊 通讯员 覃利川 唐秀阳
编辑 | 冯世玺
审核 | 沈艳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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