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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关于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工作规范化有关问题的通知》,运动员现役期间,代言奖金50%需要上交(实际一般是50%到100%之间,比如李娜自传里面提到单飞前上交75%),刘翔2015年以前的现役期间,也是按照规定上交,这点双方都没有爆出过问题。
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运动员退役后可以选择组织安置(一般给个几千块的事业编),或者选择自主择业经济补偿(买断)。如果选择自主择业,运动员退役后的商业代言收入不再上交;如果选择组织安置,那代言收入可以双方自行协议上交比例。
刘翔在2015年退役,理论上应该2015年就进行组织安置或者自主择业,根据刘翔本人说法(图2),当时他希望选择自主择业,但“各种原因”没让他走。实质是进行了不同于组织安置的协议,相当于刘翔每年代言费分一部分给某方,某方给个名头。
不过某方在收了别人十年代言费分成后,突然因为某些原因翻脸不认账了,要求清退运动员,让运动员在退役十年后去选择是安置还是自主择业(本来这个应该是十年前就要做好)。这时候运动员肯定懵逼啊,怎么你收了我退役十年的代言费后,原先承诺的突然就不作数了。
另外,不知道是谁这时候还给运动员泼脏水,突然各种带节奏说运动员吃空饷。不说退役前的荣誉和代言费了,退役后刘翔也不知道上交了多少代言费,但最后只得到被反咬一口吃空饷的下场,是个人都会憋屈不服气。
超级明星运动员真得不适合组织,因为自带的利益太大了,利益太多就一定有纠葛有不均,有不均就一定有怨恨,有怨恨就一定很难善终。就算是真得想干事能干事的运动员,在这种情况下也不可能纯粹的去干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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