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莫旗公安局依法快速处置两起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案件,有力维护了法律尊严和公安执法权威,有效净化了辖区社会治安环境。
案件一:红彦镇市集扰民引发抗法,巴彦派出所依法严惩
日前,莫旗红彦镇市集发生一起扰民乱象,严重干扰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群众反映强烈并报警求助。接警后,红彦派出所民警迅速赶赴现场,依法开展处置工作,及时制止违规行为,全力恢复公共秩序。
然而,在执法过程中,违法行为人赵某某非但不配合民警工作,反而态度蛮横、言辞恶劣。面对民警的耐心劝导和普法教育,赵某某置若罔闻,公然当众辱骂执勤民警,甚至采取脚踢、冲撞等暴力方式阻碍执法。其行为严重挑衅公安执法权威,扰乱现场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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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案件办理的规范性与公正性,该案依法移交巴彦派出所接手办理。办案民警全面梳理案情,细致固定现场音视频资料、证人证言等证据,查实赵某某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巴彦派出所依法对赵某某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
案件二:处警现场辱骂民警,尼尔基第一派出所快速查处
8月25日,尼尔基第一派出所接到尼尔基第二派出所移交的线索:此前,尼尔基第二派出所民辅警在处警过程中,报警人情绪失控,多次当众辱骂出警民辅警。即便民警现场劝导并予以警告,其仍拒不停止,严重阻碍了民警依法执行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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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报后,尼尔基第一派出所办案民警迅速开展调查取证,依法调取执法记录仪视频、询问笔录等证据,全面固定违法事实。经查,该人员的行为已构成阻碍执行职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尼尔基第一派出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
法条链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公安机关郑重提示: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配合民警执法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法定义务。任何辱骂、冲撞、暴力阻碍执法的行为,均属违法行为,必将受到法律严惩。请广大群众自觉守法、理性表达,共同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安机关将持续严厉打击各类阻碍公务违法犯罪,坚决维护执法权威,全力保障社会和谐稳定。
来源:尼尔基第一派出所,巴彦派出所,平安莫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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