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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宁县公安局关于公开征集
黑恶犯罪线索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开展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策部署,依法严厉打击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涉黑涉恶线索。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新型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重点聚焦利用网络平台、依托软暴力方式有组织实施的新型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主要如下:
1.软暴力催收:依托网贷、私贷、套路贷等债务关系,以高频电话短信轰炸、上门滋扰、跟踪贴靠、辱骂恐吓等软暴力方式,长期骚扰受害人及其亲友、同事、邻里,在有关场所纠缠哄闹、聚众造势、散播污名等,逼迫被害人偿还欠款。
2.恶意索赔:假借消费维权、侵权索赔等名义,通过投诉、举报、诉讼、曝光、差评和滥用行政救济权利等方式,对商户、企业、网店等施压,强行索要高额赔偿。
3.舆情敲诈:利用自媒体、短视频账号、社交群号等途径,假借舆论监督、曝光暗访等名义,刻意搜集单位、企业、个人负面素材,以发帖曝光、置顶扩散、夸大炒作相要挟,胁迫当事人支付所谓“删帖费”“公关费”“合作费”“宣传费”。
4.劳务碰瓷:利用网络招工平台物色目标,成功应聘后故意制造劳资、用工纠纷,向用工主体索要“误工费”“交通费”“餐饮费”,被拒后通过滋扰闹事、言语威胁、堵门阻工、扬言跳楼等手段或以申请劳动仲裁、投诉举报等方式,强行以务工补偿等名义索取不合理费用。
5.碰瓷敲诈:通过利用被害人交通违法等过错,故意制造交通事故或虚构人身、财产被侵害假象,采取纠缠滋扰、聚众造势、曝光隐私等软暴力手段胁迫被害人给予赔偿。
6.强迫消费:以低价引流、免费体验、福利赠送等为诱饵,通过贴身纠缠、言语恐吓、限制离开、围堵施压等手段,强制诱导、逼迫群众高价消费、购买劣质产品、接受服务等。
7.色情敲诈:通过网络搭讪诱骗、线下约见,利用偷拍视频、现场抓包等方式制造把柄,威胁曝光隐私、告知家属单位,设局勒索财物。
8.裸聊敲诈:利用社交软件精准搭讪,诱导受害人视频裸聊、私密互动,获取不雅视频或图片,以群发通讯录、网上曝光、告知亲友同事等相要挟,迫使受害人交付财物。
9.网络“套路贷”:依托网络借贷APP,以低息、秒批、无门槛贷款引诱受害人借贷,通过虚增借贷金额、制造虚假流水、恶意垒高债务、单方面制造违约等方式,采取暴力、软暴力手段催收,非法牟取暴利。
10.网络暴力:批量注册账号、雇佣网络水军,通过集中谩骂诋毁、造谣抹黑、恶意P图、“人肉开盒”、泄露隐私、刷屏控评等方式,对个人、商户、单位开展有组织网络围攻,扰乱网络秩序、损毁他人名誉。
(二)传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重点聚焦“村霸”“乡霸”“沙霸”“矿霸”“市霸”“街霸”等“六霸”违法犯罪线索,主要如下:
1.“村霸”类: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操纵破坏基层选举、把持基层政权、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等违法犯罪行为。
2.“乡霸”类:在乡镇范围内为非作歹、欺压百姓、操控地方事务、控制乡镇公共资源等违法犯罪行为。
3.“沙霸”类:在采沙领域非法采沙,以暴力、威胁手段强占沙石资源、垄断沙石市场,破坏生态环境、沙石资源管理、合法经营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4.“矿霸”类:在矿产领域非法采矿,以暴力、威胁手段强占矿产资源、垄断矿产市场,破坏生态环境、矿产资源管理、合法经营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5.“市霸”类:盘踞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旅游景区等各类市场中,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垄断市场、收取保护费,破坏正常经营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6.“街霸”类:在城市街道或繁华地带拉帮结派、称王称霸、欺压百姓,破坏一方社会治安秩序,威胁居民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1.涉未成年人犯罪线索。采用胁迫、教唆、引诱、欺骗等手段,有组织地操控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违法犯罪线索。
2.涉黑恶关联犯罪线索。实施强迫交易、高利放贷、暴力讨债、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开设赌场、组织卖淫、敲诈勒索、充当“地下出警队”等传统黑恶违法犯罪线索。
二、举报渠道
洛宁县公安局
举报电话:18337913870(工作日8:30-18:00)
通讯地址:洛阳市洛宁县永宁大道洛宁县公安局刑侦大队
三、注意事项
(一)线索尽量翔实、客观,写明被举报人基本情况(姓名、绰号、住址、联系方式等),详细说明违法犯罪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及造成的危害结果,尽可能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录音、视频、票据、图片、证人等)。
(二)鼓励实名举报,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将坚决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三)严禁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借举报实施打击报复,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凡参与上述违法犯罪人员,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积极退赃、检举同案人员的,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洛宁县公安局
2026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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