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通讯员 万禹
8月27日,武汉市黄陂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首次对一起违法倾倒建筑垃圾的当事人开出行政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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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9日上午10时30分,黄陂城管接到市民举报,称盘龙城腾龙大道盘龙湾梅苑正对面空地处,有人正在随意倾倒建筑垃圾。执法人员闻讯后,10分钟内赶赴现场处置,当场查获正在使用三轮车倾倒建筑垃圾的当事人,第一时间制止违法行为,依法要求当事人到单位配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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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询问过程中,当事人如实承认了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告知执法人员因该处空地坑洼不平,为了方便朋友在该处停车,因此将他处的建筑垃圾运往该空地进行垫路,明确表示愿意接受处罚,主动进行整改。
8月25日,黄陂城管依法向当事人送达《立案通知书》《调查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正式启动立案查处程序。执法过程中,黄陂城管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要求,当场向当事人释法说理,明确告知其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建筑垃圾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8月27日,黄陂区城管执法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当事人积极配合履行法定义务,已全额缴纳罚款,并准备将倾倒在空地上的装修垃圾全部清运至附近小区指定装修垃圾收集池,等待集中清运处理,违法行为正在积极整改中。
黄陂城管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行政处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生效以来,黄陂城管依据该法查处的首例案件,标志着新法正式落地基层生态环境治理一线。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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