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安踏前CEO徐阳突然辞职,没过多久,人就出现在飞往美国洛杉矶的航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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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8日,一句“陪家人留学”,很快把这件事推上热议。
有人关心他为什么走,也有人把目光盯到了钱上:一个在国内工作20年的高管,如果长期搬去美国,名下财富到底能不能一起转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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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关键的是,普通人转点外汇都有额度限制,高净值人群如果更换长期居住地,真的可以几乎没有成本吗?
徐阳这次引发巨大关注,首先是因为他的履历足够亮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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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加入安踏后,他长期负责品牌和营销业务,后来又执掌篮球事业部。
2019年安踏牵头收购亚玛芬体育后,徐阳转任始祖鸟大中华区总经理。
公开资料显示,始祖鸟中国业务在他任内从约8亿元做到了接近30亿元。
靠着这张成绩单,2023年徐阳被调回安踏主品牌,成为安踏品牌CE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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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回到安踏之后,故事没有完全按照最理想的剧本往下走。
徐阳曾给安踏品牌定下未来几年流水保持10%到15%复合增长的目标,但2025年安踏主品牌收入增速只有3.7%。
到了2026年7月15日,安踏确认徐阳因家庭原因辞任,集团联席CEO赖世贤开始代理安踏品牌CE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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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公司还表示,徐阳将“另有任用”。
真正把这件事推上舆论风口的,是8月18日。
徐阳首次解释称,家人要留学,自己将陪伴家人迁居洛杉矶。
他还提到,自己没有安排任何一场道别,是因为“辜负信任的愧疚”和“不愿示人的软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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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有戏剧性的是,这条信息发出的时候,航班已经从香港起飞大约一小时。
“突然离职”“空中官宣”“全家赴美”,几个信息叠在一起,网友的情绪一下就被点燃了。
虽然目前也没有权威材料证明徐阳“带走数亿家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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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个人净资产到底有多少,境内外分别有多少资产,有没有进行大额移民财产转移,公开渠道均没有可信数字。
可问题也恰恰从这里出现了。
既然徐阳本人没有被证实转走数亿资产,为什么评论区依然有那么多人刷起了“弃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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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想象中的财富外流,大概就是人民币存在银行卡里,人买张机票走了,钱也顺手带到了海外。
现实远没有这么简单。
中国对个人外汇有明确管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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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个人购汇年度便利化额度目前仍是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而且不能用于境外买房、证券投资等尚未开放的资本项目。
借用亲友额度搞所谓“蚂蚁搬家”,或者虚假填写购汇用途,同样不符合规定。
那真正移民的人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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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个人已经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或者外国国籍,希望把取得移民身份之前在境内拥有的合法财产转到国外,还有专门的“移民财产转移”制度。
申请转移的财产必须属于本人合法所有、权属清楚,并按照规定向原户籍所在地外汇管理部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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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钱来自境内房产变现,还需要提供产权、买卖合同、资金划转以及相应税务证明。
来源说不清的财产,并不是拿到海外身份就能直接汇出去。
所以,“合法转移财产”确实有通道。
但“有通道”和“零成本随便转”,完全是两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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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这一关也并不是空白。
现行个人所得税法明确规定,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应当在注销户籍之前办理税款清算。
已经产生的应税所得要按规定申报,有欠税或者少缴税款,也应当先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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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网友为什么还是觉得“不够”?
真正有技术含量的争议,其实落在四个字上——未实现增值。
比如一个人很多年前以较低价格取得了一家公司股权。
多年以后,公司做大了,股权账面价值从几百万元涨到了几个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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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股权一直没有真正出售,这部分上涨很多时候仍然只是账面浮盈。
当这个人的长期居住地、税收居民身份甚至国籍发生变化之后,未来在哪里卖、由谁征税,问题就会复杂很多。
所谓“弃籍税”讨论,真正盯上的就是这一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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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制度常被拿来当例子。
但有一点必须说清楚,美国的“弃籍税”并不是谁移民美国谁缴税,更不是所有放弃美国国籍的人都要缴。
它主要针对部分放弃美国国籍或者结束长期永久居民身份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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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2026年的标准,如果一个人净资产达到200万美元,或者此前5年平均年度净所得税超过21.1万美元,或者无法证明此前5年的联邦税务义务全部合规,就可能被认定为“受涵盖弃籍者”。
对这部分人,美国实行的核心办法之一,就是把部分全球资产假定为在弃籍前一天按照市场价格出售,再按照规则计算尚未实现的资产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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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也是很多自媒体最容易写反的地方。
美国弃籍税,是针对“退出美国税务体系”的特定人群。
徐阳现在公开确认的是迁居美国,方向正好相反。
拿美国制度讨论中国以后要不要建立更完整的个人离境税制度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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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因此说徐阳本人已经“触发弃籍税”,显然站不住脚。
抛开徐阳个人,这个问题倒确实值得讨论。
一个人在国内市场发展多年,获得高额收入,甚至持有大量升值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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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他的长期税务关系发生改变,那么此前已经在国内形成的大量财富增值,要不要在离开之前算一次账?
这才是问题的核心。
我国现在已有“注销户籍前清税”,但它和美国式退出税并不是完全相同的一套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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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制度重点处理已经产生的纳税义务。
美国式制度则可能进一步触及部分尚未真正出售的资产增值。
国内税务研究领域也曾讨论完善弃籍环节的税制设计,同时强调必须配套解决资产估值、部门信息共享以及避免国际双重征税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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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真要设计这种制度,也绝不能简单变成一句“谁移民就罚谁”。
因为出国读书、陪孩子留学、海外工作、长期居住、取得永久居留权和真正改变国籍,本来就是完全不同的法律状态。
税收真正应该盯的是应税所得和财富增值,而不是一张飞机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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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普通家庭因为教育或者工作长期住到国外,和一个手握巨额未实现股权收益的高净值人士,显然不适合使用同一把尺子。
如果未来真要完善相关制度,也需要设置合理的资产规模、纳税额或者持有年限门槛。
还有一个绕不开的问题,就是双重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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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一个人在离境时已经按照资产增值缴了一次税,几年后在国外真正卖掉资产,当地又要求缴税,那么资产成本怎么算、前一次税款能否抵扣,都必须提前规定清楚。
否则看起来痛快,最终却可能制造一大堆跨境税务纠纷。
因此,徐阳这场风波真正值得讨论的,不是把一个职业经理人的家庭选择变成道德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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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为什么迁居、资产怎么安排,都应该以证据和法律为准。
真正值得追问的是,当越来越多高收入、高资产人士能够全球配置身份和财富时,税收规则能不能跟上资本流动的速度。
制度要堵漏洞,但也得给正常的人口和财富流动留下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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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防的不是一张飞往洛杉矶的机票。
要防的是借身份变化逃避已经形成的纳税责任。
要管的也不是一个人想去哪里生活。
而是他的财富在哪里产生,增值在哪里形成,该交的税到底有没有交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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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阳已经去了洛杉矶,这是公开信息。
但“数亿家产零成本转走”“已经弃籍”,目前都没有权威证据证实。
这场风波真正值得留下的,不是对一个人的喊打喊杀,而是对规则的追问。
人可以流动,资本也可以依法配置。
但财富跨过国境的时候,税收规则同样应该看得见、算得清、追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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