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日新能公告称,公司于2026年8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黄敏俐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相关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黄敏俐女士具备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目前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已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期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尽快取得相关培训证明,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为AI基于第三方数据生成,仅供参考,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
本文源自:金融界AI电报
作者:公告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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