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女士走进诊所的那天,是2026年7月26日,她是去贴三伏贴的。搭完脉,诊所负责人金某某提出要做乳房复诊。这个要求她已经听了快一年,从2025年11月第一次被“把脉发现乳腺结节”开始,每次去调理身体,几乎都伴随着同样的“复诊”。但这一次,金某某的动作让她“感到不舒服”。检查结束后,金某某才叫助理进来给她贴三伏贴。
离开诊所,汪女士报了警。
第二天,她去正规医院做了B超。结果是:乳腺结节分别5毫米和8毫米,良性。医生的判断是,摸不出来,也无需治疗。
而据汪女士回忆,此前金某某以调理乳腺结节为由,对她进行的乳房触诊,有“二十七八次”。
这个故事里有太多让人不舒服的细节。但最让人不安的,不是某一个人做了什么,而是一个普遍存在的认知黑洞:当一个普通人把身体交给穿白大褂的人时,她凭什么判断对方的行为是“医疗”还是“越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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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这是一场关于“次数”的罗生门,但关键不在次数
目前,当事双方的核心分歧之一,是触诊次数。汪女士说“二十七八次”,金某某说“今年3到5月做过三次”,并称有视频为证,旁边都有人陪同。
次数很重要,但可能没有想象中那么重要。
警方的回应是“行政立案”。这意味着,至少从初步证据看,行为可能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猥亵他人,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而汪女士主张的“转为刑事”,涉及的则是《刑法》的强制猥亵罪,其核心要件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
行政违法和刑事犯罪之间,隔着的不是“次数”这个数字本身,而是两个关键问题:行为是否具有强制性,以及是否利用了特定的权力关系。
这里有一个容易被忽略的点:医生和患者之间,天然存在一种不对等的信任和依赖关系。患者可能不理解“把脉发现乳腺结节”在医学上是否合理,也可能不知道乳腺结节的标准触诊流程该是什么样。当医生说“你需要检查”时,很多人的默认反应是配合。这种配合,在法律上能不能算“自愿”,本身就是需要仔细辨析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在相关指导案例中曾明确一个原则:利用医疗、教育等特定职业形成的优势地位,使被害人处于难以反抗的境地而实施猥亵的,可以认定为“其他方法”。这意味着,即便没有明显的暴力或语言威胁,专业身份本身也可能构成一种强制力。
所以,比起纠结“到底几次”,更值得追问的是:每一次触诊,有没有明确的医学必要性?有没有告知患者触诊的目的、方式和范围?有没有征得真正意义上的知情同意?有没有第三人在场的规范安排?
这些问题的答案,才是区分“诊疗”和“越界”的分水岭。
二、“把脉查出乳腺结节”,这件事本身就需要打一个问号
汪女士提到一个细节:金某某是通过“把脉”判断她有乳腺结节的。
从中医理论来说,脉诊确实可以反映身体整体气血状况,乳房与肝经、胃经相关,情志不畅、气滞血瘀可能表现为乳房不适。但脉诊不能直接“摸出”结节的位置、大小和性质。乳腺结节的临床诊断,依赖的是触诊结合乳腺超声、钼靶等影像学检查,以及穿刺活检等病理手段。
一个负责任的中医师,如果在脉诊中怀疑患者有乳腺问题,规范的做法是建议患者去正规医院做B超确认,而不是在没有影像学依据的情况下,进行长达数月的反复触诊“治疗”。
这一点,是公众在类似事件中经常忽略的认知盲区。很多人对中医抱有模糊的信任,认为“调理”不需要像西医那样讲究检查流程。但恰恰是这种模糊地带,为越界行为提供了空间。
任何以“调理”为名的长期反复的身体接触,如果缺乏明确的诊断依据、治疗方案和效果评估,都应该引起警惕。这不是中西医的问题,而是医疗行为本身是否规范的问题。
三、知情同意不是签个字,而是“你随时可以说不”
回到那个核心场景:2026年7月26日,汪女士去贴三伏贴,金某某搭完脉后“随即提出做乳房复诊”。汪女士没有明确拒绝,但事后她报了警。
很多人会问:她没有拒绝,是不是就代表同意了?
这涉及医疗法律中一个重要的概念——知情同意。《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明确规定,公民在接受医疗卫生服务时,对病情、诊疗方案、医疗风险等享有知情同意权。《医师法》也规定,医师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并取得明确同意。
但法律条文里的“同意”,在真实场景中往往变得模糊。患者面对医生时,常常处于信息不对称和情感弱势中。一句“你需要检查”,对患者来说几乎是不可反驳的。很多人不知道,你有权要求医生解释:为什么要做这个检查?这个检查能查什么?不做会怎样?有没有替代方案?你也有权拒绝,有权要求第三人在场,有权在感到不适时随时叫停。
这些权利,不是对医生的不尊重,恰恰是医疗关系中必要的边界。真正专业的医生,不会因为你问这些问题而感到冒犯;相反,一个规范的诊疗过程,本身就经得起这些追问。
四、行政立案不是终点,证据才是走下去的关键
目前警方的表态是“行政立案,仍在调查”。对于汪女士和公众来说,这意味着什么?
“行政立案”说明公安机关初步认为,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需要调查处理。但这不等于最终结论。案件可能走向三个方向:调查后认定猥亵成立,给予行政处罚;调查中发现涉嫌犯罪,转为刑事立案;调查后证据不足,不予处罚。
金某某声称有诊室视频,声称每次都有第三人在场。如果这些证据确实存在且完整,对案件的走向会有重要影响。但需要注意的是,视频能证明“有人在旁边”,未必能证明“行为合规”。触诊的手法、位置、时长、是否有必要,这些需要结合医学专业判断来认定。
对于汪女士来说,目前最关键的,是尽可能完整地固定证据:报警记录、医院B超报告和医生意见、与金某某沟通的记录、其他可能的就诊记录、心理创伤的评估等。同时,她可以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投诉,要求对金某某的执业行为进行审查。投诉渠道包括当地卫健委的医政科、12345政务服务热线,以及“健康中国”等官方平台的举报入口。如果对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理决定不服,还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五、这件事真正值得被记住的,不是“她为什么不早说”
类似的案件中,舆论最常见的追问是:如果真的是猥亵,为什么进行了二十多次才报警?
这种追问看似合理,实则忽略了权力关系中受害者的真实处境。汪女士不是专业人士,家人是诊所常客,对方是“调理身体”的熟人医生。在这些因素的叠加下,她选择了信任和忍耐。直到某一次,行为明显越过了她能承受的边界,她才意识到“这可能不对”。
受害者不需要为“反应不够快”而自证。需要被审视的,始终是行为本身是否合规、是否越界、是否利用了专业身份的掩护。
这起事件还在调查中,事实全貌有待警方和卫健部门还原。但无论最终结论如何,它已经提醒了我们一件事:对医疗行为的盲信,和无知一样危险。你不需要成为医学专家,但你至少可以知道——你有权问“为什么”,有权说“等一下”,有权要求一个人在场,有权在做任何检查前,清楚地知道对方要做什么、为什么做。
真正的医患信任,从来不是建立在“不好意思拒绝”之上,而是建立在清晰的边界、充分的告知和可验证的规范之上。
希望每一次“不舒服”的感受,都能被认真对待。也希望每一个穿上白大褂的人,都配得上那身衣服所代表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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