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于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获悉,8月24日,北京市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北京市政路桥股份”)被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建法罚(市)字[2026]第0102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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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政路桥股份的违法事实显示,位于丰台区纪家庙东路与柳村路交叉口的北京地铁10号线二期工程玉泉营车站土建施工合同段,建设单位是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是铁科院(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市政路桥股份是施工单位。该单位在施工中存在以下问题:
1、临时用电沿地面敷设的电缆线路未采取有效保护措施,不符合《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GB55034-2022)第3.10.3条的规定;
2、部分配电线路直接绑挂在金属构架上,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第7.1.2条的规定;
3、配电箱的进线和出线与金属尖锐断口接触时未采取保护措施,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第6.3.16条的规定。
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3条建筑业安全作业标准,其中1条为强制性条文,造成事故隐患。该单位在施工中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在调查过程中未发现有适用减轻、从轻或从重的违法情节。
对此,处罚机关根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及《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7000A020,对其罚款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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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北京市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注册资本175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李啸华,公司大股东为北京市政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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