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深圳市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是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催生未来产业的“科学重器”。深圳将通过出台相关管理办法,推动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科学高效谋划、建设与运行,进而提升深圳科技创新能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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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运行
国家支持以深圳为主阵地建设大湾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支持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在大湾区布局建设。在深圳,光明科学城作为大湾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先行启动区,是深圳市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布局的核心承载区。光明科学城集中布局了包括8个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在内的23个重大科技创新载体,且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已从集中建设期逐步迈入运营转化期。
《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不乏看点,提出了一系列创新举措。
据了解,深圳目前布局建设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资金基本由深圳承担,市、区级财政负担较大。后续,深圳将拓宽资金保障渠道,采用“多渠道、多元化”方式筹措建设运行资金。
《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坚持多渠道、多元化原则筹措设施建设和运行资金,允许并鼓励其他社会资本参与,探索通过财政拨款、企业参与建设、金融机构贷款、城市开发收益、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等方式,为项目建设运营提供全过程资金资源保障。
“政府所有、委托运行”模式提升开放共享水平
从我国现有的数个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运行情况来看,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模式为“谁申报、谁建设、谁运营”,许多设施主要依托中国科学院相关院所建设和运营,由此也带来设施资源过度向依托单位倾斜,存在开放共享不足、企业参与意愿不强等问题。
为切实保障设施可持续运营,提升重大创新载体开放共享水平,《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政府所有、委托运行”管理模式,即设施资产由政府所有(对于深圳市财政和社会资本共同投资建设的设施,资产归属按各投资方签署的协议执行),具备设施落户条件的区级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及市政府明确的相关单位可作为设施法人单位,负责设施投资、建设、运营和成果转化等工作,公开遴选设施建设、运行的依托单位,承担专业建设和运维工作。
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建设和运行风险管控
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具备“科研+工程”双重属性,项目建设周期长、系统复杂程度高、资金投入体量大,运行阶段又可能存在开放共享动力不足、效率不高、企业用户使用受限等。
为高质高效推进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由法人单位遴选第三方风险管控机构,在建设期主要负责建设进展跟进、资金使用监管、团队组建跟踪、重大风险识别、重大应用研究等工作,在运行期对国际影响力、科研支撑、产业服务、开放共享、成果转化、用户评价、人才培养、经费使用、运行管理等进行综合评估,考核结果与财政资金拨付、运行经费核定、升级改造支持等决策挂钩,确保设施在全周期内持续发挥最大效益。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王睦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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