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人民日报》客户端 8 月 26 日报道,湖南祁东女店主肖爱华善意救助进店晕倒的老人,在帮扶送医之后老人不幸离世,家属非但没有感恩施救行为,反而以抬尸体堵店门相要挟,向店主索赔十万元。经过调解,无过错的店主被迫支付 1.9 万元所谓 “人道主义补偿款”。这场风波带来的恶果已经充分显现:受讹诈困扰,原本正常经营的小店难以为继,最终关门停业,这份实实在在的经济损失,理应被计入讹诈行为带来的损害后果之中。事后虽然家属退还了 1.9 万元,但留给当事人精神创伤、社会大众对行善的顾虑,却难以简单用金钱抹平。
![]()
图片来源网络
监控录像与 120 院前急救记录共同构筑完整证据链,证实老人死亡源于自身基础疾病急性发作,店主救助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紧急救助免责的 “好人条款”,自愿实施救助的肖爱华本应完全免除民事责任,无需承担任何赔偿义务。法律条文已经为普通人伸出援手扫清民事风险,但现实中,威胁闹事、“按闹分配” 的潜规则,却险些架空立法对善意的保护。
解气!对抬尸体讹诈好心施救者,必须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刑事责任!本案当中,家属明知店主并无侵权过错,却以抬尸堵门扰乱店铺正常经营作为要挟,以此施加心理强制,非法索取财物,初始索赔金额十万元,实际拿到 1.9 万元,剩余 81000 元因外界因素未能得逞。按照刑法理论,已经到手的 19000 元属于敲诈勒索既遂,未获取的 81000 元属于未遂,数额已经达到敲诈勒索罪立案追诉标准,具备追究刑事责任的基础条件。现实司法实践中,部分被强拆村民通过上访索要赔偿,相关诉求一旦超出合理范畴,尚且会被以敲诈勒索立案。两相参照,本案死者家属对救人者实施要挟牟利,主观恶性更加突出,更应当依法立案,厘清刑事追责边界,不能只止于退款了事。
![]()
图片来源网络
本案暴露出另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无原则 “和稀泥” 式调解助长了闹事得利的不良风气。调解制度本意在于化解矛盾、减少诉累,但调解必须坚守合法、自愿、平等的底线,不能为追求调解成功率而模糊是非曲直。明明已有证据可以明确店主全无过错,调解过程中却仍劝说善意救助者掏钱 “花钱买平安”,促成这份并非发自内心自愿的补偿,客观上变相纵容了以闹事换利益的行为。事件过后,不能仅仅责令家属退回钱款就画上句号,还应当复盘调解全过程,彻查调解参与者履职情况,厘清疑问:调解人员究竟是单纯业务水平不足、无原则息事宁人,还是存在徇私情等其他问题,对于履职失当的相关人员,应当依规予以追责问责。
调解成功不等于处理正确,化解矛盾绝不等于放弃法治底线。这起案件不能停留在退款的结果层面。如果闹事者只需要吐出非法所得,不用承担任何法律代价,就会向社会释放错误信号,会让更多人产生 “闹就可以得利” 的侥幸心理。既要通过刑事追责震慑借事讹诈的行为,也要倒逼基层调解回归法治轨道,不能为了平息事态牺牲是非正义。
![]()
图片来源网络
法律不能只停留在纸面上保护善意。唯有既保护施救者民事上的免责权利,又对讹诈者依法追责,同时纠偏 “和稀泥” 式调解,才能够打消大众 “扶不扶” 的顾虑,让行善的人不必担惊受怕,真正实现法治为善行撑腰。
作者黄贵耕,原资深法治新闻调查记者,曾任职于《人民法治》《法治日报》等多家新闻机构,现为专职执业律师。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