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连云港灌云县社会治理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在短短两天内连续进入公共视野。先是8月25日有网友发布视频,反映上午9点多个窗口无工作人员到岗;紧接着次日,有市民反映进入大厅需将手机寄存在储物柜,工作人员解释称这是安检要求,并直言担心群众“断章取义的拍摄”。当地宣传部门回应,已对禁带手机一事进行核实,同时解释25日视频拍摄时段恰逢岗位交接,8点26分已有工作人员在岗。目前事件仍在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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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件事叠加在一起,把一个基层政务服务场所的管理逻辑推到了舆论面前。我不想急着给任何一方贴标签,更愿意把这件事当作一个切口,去看看公共服务场所的秩序管理,和公民基本权利之间那条需要小心行走的边界。
一、政务大厅有权要求寄存手机吗?关键是“依据”和“边界”
首先要承认一个基本前提:政务服务机构确实有权制定必要的秩序维护措施。任何一个公共服务场所,都需要基本的运行秩序。银行有“一米线”,法院有安检通道,机场有更严格的安检流程。这些措施的出发点,是保障场所内所有人的安全和办事效率,本身无可厚非。
但“有权”不等于“可以任意”。政务大厅和法院、机场有一个本质区别:它是公民前来办理行政事务的场所,不是司法强制场所,也不是高风险交通枢纽。在这里,公民是以“被服务者”的身份出现的,而不是以“被审查者”的身份。这个身份差异,决定了管理措施的严格程度和合理性标准应该有所不同。
要求群众寄存手机,本质上是一种限制性措施。限制公民随身携带通讯工具,需要有明确的规范依据,或者至少要有充分、可公开说明的安全理由。如果仅仅是“怕被拍摄”,这个理由在法律层面和公共管理层面都站不住脚。
从法律框架来看,公民在公共场所的拍摄权利不是绝对的,但也不是可以被随意剥夺的。政务大厅作为公共场所,其公共区域的信息本身具有公共属性。群众拍摄办事过程,很多时候是为了留存证据、保护自身权益,这是公民监督权的自然延伸。行政许可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虽然主要规范的是行政行为本身和信息公开,但其中蕴含的公开透明原则,与群众在场监督的精神是一致的。
更重要的是,如果确实需要限制手机使用,政务服务场所也应当提供便利的替代安排。比如明确的公告、清晰的寄存流程、安全的保管措施,以及合理的例外情形——比如老年人需要联系家人、残障人士需要辅助设备、办事材料存在手机里需要出示等情况。这些细节不是技术问题,而是管理措施是否经得起“比例原则”检验的问题:你采取的手段,和你想要达到的目的之间,是否匹配、是否过度、是否有更小的限制性替代方案。
二、“怕被断章取义”的焦虑,恰恰说明公开比封闭更安全
工作人员说“怕被断章取义拍摄”,这句话虽然未经当地官方证实为正式制度依据,但它反映出的心态值得认真对待。因为它不是一个孤立的情绪,而是一些基层工作人员面对镜头时的普遍焦虑。
这种焦虑的根源,是近年来“监督视频”在社交媒体上频繁引发舆情,一些基层单位因此吃了亏。但问题在于,因为害怕被“断章取义”而选择“不让拍摄”,是一个逻辑上的歧路。监督不因为被限制而消失,只会因为被限制而变得更加尖锐。一个不让带手机的大厅,一旦出现问题,公众的想象力会自动填补信息空白,而且往往朝着更坏的方向填补。
反过来看8月25日的那段视频。如果当时大厅里有清晰的岗位指示、有工作人员主动解释交接情况,视频的传播效果可能完全不同。群众拍摄到的“空岗”画面本身是真实的,但“空岗”和“无人到岗”之间有一个关键差异:是“从未到岗”还是“交接间隙”。这个差异,恰恰需要通过公开透明的现场信息来弥合,而不是通过限制拍摄来掩盖。
当地回应称8点26分已有工作人员在岗,这个时间点与视频中的9点空岗画面之间是否存在交错,尚需进一步核实。但有一个基本判断可以成立:如果大厅的运行状态本身经得起检验,就不需要害怕镜头;如果确实存在问题,镜头只会加速问题的暴露,而暴露恰恰是改进的起点。
三、群众的知情权和对等地位,是政务服务场所最不该省的成本
政务大厅和商业场所还有一个根本不同:商业场所的经营者可以选择服务对象、设定更多条件,而政务大厅的服务对象是全体公民,它的运行逻辑不是“顾客至上”,而是“权利保障”。公民来这里,不是来接受恩惠的,而是来行使权利的。
这个权利清单里,包含了知情权——知道该找谁办、什么时候办、办到什么程度;也包含了申诉权——遇到问题能够留证、能够反映、能够获得回应。手机在这些权利行使中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很多办事材料是电子化的,很多办事进度查询依赖手机,很多群众在等候时需要用手机处理其他事务。一刀切地要求寄存手机,不是在“维持秩序”,而是在制造新的不便。
一个值得注意的细节是:此次要求寄存手机的,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这个机构的职能定位本身就包含矛盾调处、信访接待等敏感度较高的工作。或许正因如此,工作人员对拍摄更加敏感。但越是在这样的场所,越应当注意权力行使的克制。群众来反映问题,本来就处于信息不对等的弱势地位,如果连记录过程的工具都被收走,这种不对等会被进一步放大。矛盾调处的前提是信任,而信任从来不是通过限制对方留存证据来建立的。
从地方治理的角度看,灌云县宣传部门表示“正核实该禁令”,这是一个可以接受的阶段性回应。但核实之后需要有一个明确结论:这个禁令是谁制定的、依据是什么、是否继续执行、如果不执行了如何纠正。这些信息同样需要向公众交代清楚。一个负责任的回应,不是“我们正在查”,而是“查清楚了,情况是这样,我们接下来这样做”。
四、基层治理现代化的一个微小刻度
这件事看起来很小,不过是一个县城办事大厅的手机寄存问题。但基层治理的现代化,恰恰就体现在这些微小的刻度上。
一个成熟的政务服务体系,应该有这样的自信:允许群众带着手机进来,允许他们拍摄,允许他们记录,然后用高效、规范、友善的服务,让这些记录成为正面的传播素材,而不是被“断章取义”的素材。如果做不到这一点,问题不在手机,在服务本身。
我看到的不是一个“群众故意找茬”的故事,也不是一个“工作人员恶意刁难”的故事。我看到的是:在基层治理的具体场景里,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之间缺少一套清晰、稳定、可预期的规则,于是双方都只能用最保守的方式自保——管理者用“不让拍”来降低风险,群众用“拍下来”来保护自己。这种互不信任的状态,才是真正需要被解决的问题。
解决的办法不复杂:把规则摆在台面上,把依据说清楚,把替代安排做到位,把回应做扎实。一个大厅的温度,不在于它有没有安检门,而在于走进去的人是否被当作权利的享有者来对待。
灌云县的这件事还在处理中,后续如何值得继续观察。但无论最终结论如何,这次讨论本身已经提供了一个有价值的提醒:政务服务的每一次“升级”,都不应该以收缩公民的在场感和监督权为代价。门可以设,规则可以有,但门后的空间,应该是更敞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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