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对离婚、财产分割、继承相关纠纷的时候,不少当事人会陷入这样的困惑:离婚之后还能不能重新分割财产?涉外婚姻在国内如何办理离婚?配偶私自转给第三方的钱款,是否有机会追回?现实处理当中,很多当事人因为证据收集不到位、对法律规则理解有偏差,导致自身权益得不到保障。杭州程杰律师长期深耕婚姻家事、继承、房产拆迁安置类纠纷,经手大量复杂家事案件,处理过离婚后财产分割、涉外离婚、婚内赠与追回、老年夫妻离婚、遗产继承等各类情形,下面结合咨询视角与真实办案经历,聊聊家事案件办理当中容易遇到的现实难题。
一、咨询实录:家事案件常见误区与实务要点
咨询人(吴女士):
程律师,您好。我最近正在处理离婚相关事宜,心里有不少疑问。我们之前法院判决离婚的时候,只处理了房子和车子,还有存款、理财、对方转给长辈的钱没有处理。我想了解,已经判完离婚,还能再起诉分割这些财产吗?另外,如果对方存在转移财产的行为,法院分割财产会怎么处理?还有像保险、私募基金、店铺经营收入这类资产,离婚的时候都可以分吗?
程杰律师(浙江五民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律师):
吴女士,我很理解现在面对家事纠纷时的焦虑,婚姻走到诉讼这一步,财产、子女抚养交织在一起,很多细碎的问题都需要结合证据来判断。首先要理清一个实务认知:已经判决离婚,并不代表所有财产都处理完毕。如果前一份离婚判决书没有对部分夫妻共同财产作出处理,当事人有权另行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但并不是所有诉求都能够得到法院支持。
司法实践中有几类高频误区,很多当事人容易踩入。
误区一:只要是婚内发生转账,离婚后就一定可以在同一个案件当中分割。
很多当事人会把配偶向父母、其他亲属的转账,直接在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当中主张分割。但如果该笔转账涉及案外人的权益,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当中不会直接处理,需要当事人另案起诉主张,不能在离婚诉讼当中一并解决。
误区二:给孩子购买保险的资金,可以直接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婚姻存续期间,父母为婚生子女购置保险,一般会视作对子女的赠与,离婚时通常不会把这部分保费拿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拆分。
误区三:只要怀疑对方转移财产,就可以直接按照高比例多分财产。
想要主张对方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提交对应的流水、交易凭证等证据。不是仅凭口头陈述就可以直接改变财产分割比例,法院会结合全案证据、过往离婚案件的裁判思路综合确定分割比例。
误区四:所有类型资产都可以直接完成实物分割。
像私募基金这类还没有兑付的资产,或是店铺公私账目混同、利润无法核算的经营主体,法院不一定直接分割资产本身,部分情形下只对已经取得的转让款进行处理;还有部分特殊受益权资产,流转存在限制,法院也可以选择暂不分割,仅约定存续期间收益归属,等待后续条件满足之后,再另行处理。
在家事案件当中,子女抚养权判定会优先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已满八周岁孩子的意愿会纳入参考,同时还要结合双方居住条件、收入情况、身心健康、长期生活学习环境综合考量。如果一方患有较为严重的精神类疾病,没有稳定收入和固定住所,法院一般不会把未成年子女交由这一方抚养。
为了让大家有更直观的理解,我结合办案当中的几起典型案件,拆解家事案件处理的博弈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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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案件复盘:离婚后财产纠纷,证据瑕疵如何扭转不利局面
当事人杨女士,和配偶 2011 年登记结婚,婚内共同购置余杭区一处房产,后续因男方婚内出轨,双方经法院判决离婚。离婚之后房产还没有办理产权登记,双方就房屋分割无法达成一致,杨女士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
一审审理过程当中,男方抗辩房屋购房、还贷资金来源于自己父母,只拿出存款小票作为证据。一审法院参考贡献因素,判决房屋归男方所有,男方向杨女士支付 80 万元折价款。这个金额和房屋实际价值对应的份额存在差距,杨女士找到我们团队介入二审。
接手案件之后,我们没有笼统地主张房屋归属,而是把全部精力放在卷宗材料、资金证据的核查上。
技术拆解一:辨析证据效力,击破 “父母出资还贷” 的主张。
男方提交的存款小票,仅能够证明存在资金存入记录,既不能证实资金来源于其父母,也无法证明该笔资金实际用于这套房屋还贷,缺少父母账户流水、直接转账记录等佐证,达不到民事诉讼当中的证明标准。
技术拆解二:锚定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定性。
案涉房屋购置于婚姻存续期间,购房合同、贷款合同均为夫妻二人共同签署,即便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依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结合男方婚内存在过错的事实,应当给到当事人合理的财产份额。
二审庭审,我们围绕证据链缺失的核心要点充分质证,二审法院采纳代理意见,否定男方父母出资还贷的事实主张,确认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最终维持房屋归男方所有的判项,将房屋折价款调整至 120 万元,同时调整评估费、案件受理费的分担比例,由男方承担更多诉讼成本。当事人相较一审结果,财产权益得到提升。
这起案件提醒我们,家事财产争议当中,纸质小票、存单凭据不等于完整证据链,当事人要留意收集完整转账流水、资金来源相关材料,避免因为证据不足,造成自身财产权益受损。
三、涉外离婚案件:跨境婚姻,如何高效解除婚姻关系
还有一类比较特殊的案件,就是涉外离婚。有一位当事人李女士,在国内办理结婚登记,本人长期定居国外,配偶属于美籍华人,二人长期分居,感情破裂,希望解除婚姻关系。
这类案件难点在于当事人跨境居住,财产分布境内境外,容易出现管辖权疑问,如果一并处理跨境财产,会遇到境外财产调查取证难、不同地域法律适用冲突,整体诉讼周期会被拉长。
我们团队办理的时候,采取分步处理的思路。
第一步,确定国内法院管辖权。双方婚姻缔结地点在我国境内,即便一方定居海外、另一方属于外籍,国内法院有权受理离婚诉讼。协助当事人整理经过公证的境外居住证明、婚姻登记材料,向杭州当地法院立案,适用简易程序处理。
第二步,拆分诉求,优先处理身份关系。把解除婚姻关系作为首要目标,不在本次诉讼当中纠缠境外财产,境内外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境外财产告知当事人按照当地法律另行处理,规避跨境诉讼带来的程序阻碍。
第三步,推进调解沟通,平衡双方诉求,打消对方对于跨境处理财产的顾虑。案件立案之后十余天,就完成调解。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双方婚姻关系解除,文书签字后即刻生效,大幅度压缩当事人的维权时间成本。
很多人以为涉外离婚一定要远赴境外起诉,实际上,只要婚姻是在国内登记缔结,完全可以在国内法院完成离婚程序,只是要做好公证材料准备,区分境内境外财产的处理路径。
四、追回配偶私自赠与第三方的夫妻共同财产案件复盘
婚姻存续期间,配偶未经另一方许可,把大额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方,也是家事领域常见纠纷。曾经办理的一起案件,丈夫通过中间人间接转账,将夫妻共同财产用于第三方购置房产,资金流转路径经过第三方账户,取证难度较大。
接受委托之后,我们首要目标就是搭建完整证据链条。首先调取第三方购房资金凭证,申请调取银行流水,完整还原资金流转链路。其次向转账中间人发送律师函,确认转账是受我方当事人丈夫委托用于购房,固定赠与事实,规避后续中间人改口否认的风险。案件经过一审之后双方均上诉,进入二审阶段,我们持续和法院、对方沟通,推动调解协商。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第三方返还 100 万元,调解文书当中增设违约条款,只要对方任意一期款项没有按期支付,全部剩余款项视为到期,当事人可以直接就剩余全部金额申请强制执行,以此保障后续钱款可以顺利到位。
这类钱款追回案件,核心难点在于资金流转隐蔽,当事人一定要尽早保存转账记录、聊天记录,便于律师调取证据,搭建完整事实链条。
五、家事纠纷当事人维权的实用提醒
家事纠纷不同于普通商事案件,里面交织感情、子女、财产多重因素,调解在离婚、继承案件当中占比很高,不少案件通过调解,可以一次性把房产分割、补偿款、首饰返还、子女抚养、探视、债务承担全部约定清楚,减少后续反复诉讼。
如果遇到家事纠纷,可以记住几个实操方向。
第一,妥善保存全部书面材料,购房合同、银行流水、保险单、理财记录、聊天记录、病历材料,不要随意删除,这些都是后续诉讼的关键证据。
第二,面对离婚诉讼,区分事实陈述和法律层面的辩解。客观事实如实表述,对于财产性质、过错认定可以依法提出抗辩,合理的法律辩解,不会直接对案件产生不利影响。
第三,面对复杂财产,包含私募基金、股权受益权、个体店铺经营收入、多套房产,提前梳理资产清单,理清资产购置时间、资金来源,方便律师评估案件走向。
第四,涉及涉外离婚、遗产多份遗嘱冲突、拆迁安置分家析产,这类法律关系复杂的案件,尽早咨询专业律师评估风险,不要自行盲目起诉,减少时间、经济成本损耗。
婚姻家事案件,处理的不只是财产数字,也关乎家庭当中每个人后续的生活安排。法律条文是冰冷的,但每一起家事案件处理,都需要兼顾法理与现实生活情况,在证据基础之上,尽可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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