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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读近代史容易形成一个简单认知:殖民就是抢黄金财宝。
拨开历史表象会看到本质:抢金银只是一次性暴富;永久抢占大片土地、锁定地下矿产,才是可以惠及后代数百年的高阶掠夺。
大航海时代以来,全球共有12个国家深度参与殖民扩张。我们按照掠夺模式、实际留存的历史家底做梳理,同时厘清一个关键问题:从现代国际法视角,殖民时代诸多暴行符合反人类罪事实特征,但受制于法律时间效力,绝大多数无法完成司法定罪。
第六梯队:白忙活一场,殖民红利彻底清零
德国
后起列强,统一之后才参与瓜分世界,优质地盘已经被英法抢占,只能拿到非洲边角土地与太平洋岛屿。
殖民地统治期间手段极端残酷,德属西南非洲(纳米比亚)发生系统性种族屠杀,赫雷罗、纳马族群大量人口消亡,德国政府后世已经承认这一历史罪责 。两次世界大战战败,全部海外殖民地被剥夺,数十年殖民掠夺成果全部清零。
意大利
二流殖民玩家,起步晚、国力有限。占领利比亚、厄立特里亚、索马里,试图征服埃塞俄比亚失败。
统治区域资源贫瘠,掠夺规模有限。二战战败后所有殖民地丢失,几乎没有留下殖民遗产。
奥匈帝国
几乎没有海外殖民地,仅在巴尔干开展势力渗透。没有大规模土地掠夺,随着帝国解体,殖民影响力完全消散。
第五梯队:赚短期快钱,后世一无所有
葡萄牙
大航海时代第一个出海的殖民国家,巅峰殖民领土370万平方公里,核心属地是巴西,外加印度洋贸易据点。
依靠巴西黄金、钻石、香料贸易获得巨额短期财富。但本土国土狭小,工业基础薄弱。海上据点不断被荷兰、英国攻占;巴西独立之后,所有土地、矿产全部丧失,没有留给本国世代延续的资源家底。
第四梯队:贵金属掠夺天花板,繁华转瞬成空
西班牙
人类历史贵金属掠夺的顶峰。巅峰殖民地1300万平方公里,掌控中南美洲、墨西哥、菲律宾。
1500‑1800年间,从美洲运回十几万吨白银、上百吨黄金,深刻重塑全球货币体系,一度成为世界头号强国。
但属于典型的暴发户模式:掠夺而来的巨额金银,没有用来建设本土工业,大量消耗于王室奢靡、欧洲连年战争;本国制造业不足,大量白银反向流入英国、荷兰购买商品。19世纪拉美殖民地全部独立,辽阔土地、矿山彻底脱离西班牙掌控。抢到海量现金,却没有留下永续资产。
第三梯队:海上贸易收割者,无传世大陆底盘
荷兰
号称海上马车夫,17世纪海洋霸主。占领印尼、苏里南、加勒比群岛,曾经占据我国台湾部分区域,垄断远东贸易。
擅长商业运作,短期贸易暴利巨大。但只抢占岛屿、沿海据点,没有拿下大块优质温带大陆。国力体量有限,在英法竞争下走向衰落,后续殖民地陆续独立,没有留存跨世代土地矿产资产。
法国
世界第二大殖民帝国,领地遍布北美、非洲、东南亚。拥有路易斯安那、魁北克、北非西非、印度支那、马达加斯加等大片属地。
掠夺总量巨大,但殖民地多为沙漠、雨林,变现效率参差不齐。二战结束之后殖民地批量独立,没有一块优质温带大陆被本土完整继承,殖民时代红利就此终结。
第二梯队:陆地殖民之王,家底完整延续至今
沙俄(俄罗斯)
区别于海上殖民国家,走纯粹陆地蚕食扩张路线,数百年向东、向南扩张,新增领土超2000万平方公里。
被征服土地不设置海外殖民地,直接并入本国版图,避免了殖民地独立脱离的风险。西伯利亚、中亚地下蕴藏巨量油气、稀有矿产,广袤森林资源至今仍属于俄罗斯。
做一个思想实验,以当下年产量为基准,假设维持产能开采100年,矿产能源总价值可达38万亿美元。虽然大量国土地处高纬严寒地带,开发成本高,但这份资源底盘完整传承到现代,是俄罗斯作为资源大国的历史根基。
日本
东亚唯一近代殖民帝国。侵占朝鲜、我国台湾、库页岛南部、东北以及太平洋诸多岛屿,掠夺矿产、粮食、劳工,为本国工业化输血。
但殖民统治周期短,二战战败之后,全部占领领土吐出,没有保留任何殖民遗产。
第一梯队:殖民时代的天花板,五百年最大赢家
英国
在所有殖民帝国当中,掠夺段位最高。很多人容易忽略:英国直接抢夺的黄金白银,总量远不及西班牙。
但掠夺模式完成升级:西班牙抢夺一次性财宝,英国抢夺整块大陆、矿产资源、全球贸易规则。
大英帝国巅峰疆域3370万平方公里,覆盖全球四分之一陆地。其中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三块优质温带大陆,在驱逐原住民之后完成土地确权。
我们做保守思想实验,把澳、加、新全部矿产(自用加出口)按当前产出,假定开采100年,仅仅这三块土地矿产假想总价值约55万亿美元。
除此之外还有印度两百年税收抽血、黑奴贸易、种植园持续收益、全球航道垄断。
后期大量殖民地取得政治独立,但加、澳、新完整继承殖民时代获取的土地与地下矿产所有权,这份历史红利延续到当代。
特殊殖民玩家
比利时:主要殖民地为刚果自由邦,为掠夺橡胶、象牙实施极端残暴统治,大量原住民死亡,比利时本国后来对相关历史做出道歉。殖民地独立之后,没有留存资源资产。
美国:本土西进运动,暴力驱逐、屠杀印第安原住民,完成大陆领土扩张;海外曾经占领菲律宾、关岛、夏威夷。本土大陆土地资源全部继承,海外殖民地大多放弃。
延伸阅读:殖民暴行与现代国际法“反人类罪”
重要客观说明:反人类罪(危害人类罪)是二战之后才系统成型的现代法律概念,《罗马规约》2002年正式生效,只对生效之后案件拥有司法管辖权 。15‑19世纪殖民时期,这套法律并不存在,受「时际法」原则约束,现代国际法庭不能回溯数百年前历史,对历史国家作出司法定罪判决。
从历史事实层面,诸多殖民行为完全符合现代反人类罪的行为要件:大规模系统性屠杀原住民、种族灭绝、奴役、强制劳工、种族驱逐、强制儿童剥离家庭等暴行大量存在 。
部分20世纪初殖民暴行,已经得到当事国官方承认:
1. 德国:正式承认德属西南非洲对赫雷罗人、纳马人的种族灭绝行为,作出历史道歉与和解补偿安排 。
2. 比利时:国内司法判例认定,刚果殖民时期强行剥离混血儿童属于危害人类性质的不人道行为,国家作出道歉与赔偿。
而更早的大航海时代西葡、英国、法国、沙俄、美国等国的殖民暴行,历史学层面证据确凿,但受限于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没有国际司法机构可以做出国家层面有罪判决。道德、历史层面的批判,和法庭法律定罪,是两件不同的事情。
总结
殖民掠夺可以分为四个层级:
1. 低级掠夺:抢夺金银物资,一次性暴富,红利挥霍之后归零(西班牙、葡萄牙)。
2. 中级掠夺:抢占贸易据点,依靠商业收割,时代一变红利消散(荷兰、法国)。
3. 高级掠夺:吞并广袤苦寒国土,拿到世代资源底盘(沙俄)。
4. 顶级掠夺:抢占优质温带大陆,锁定矿产,后代持续享受历史红利(英国)。
今天部分发达国家的富裕,不能简单全部归结于制度与技术。制度科技属于放大器,而五百年殖民抢占的土地、矿产,是他们近代崛起的原始物质家底。
你认为殖民历史留给现代世界最大的遗留问题是什么?欢迎评论区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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