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打工人都遇到过这样的局面:
天天按时上班、打卡考勤、按月领工资,受公司制度管束。
但是手里没有劳动合同;或者公司故意跟你签劳务协议、合作协议、承揽协议。
一旦发生工伤、欠薪、要补缴社保,公司直接翻脸:我们不是劳动关系,只是合作/劳务关系。
不少劳动者直接败诉,根源就是陷入误区:把书面协议名称当成判定关系的唯一标准。
司法实践有一条非常重要的裁判原则:确认劳动关系,事实优先,而不是合同名称优先。
不管纸上写的是劳务、合作、外包,只要实际干活符合劳动关系特征,仲裁、法院可以穿透纸面协议,按照真实用工事实认定劳动关系。
今天结合真实判例,讲透事实优先原则,普通人遇到同类纠纷,知道该怎么取证、怎么维权。
真实案例:签的是劳务合同,法院依旧认定劳动关系
王某到一家制造企业车间上班,岗位操作工。入职的时候,公司拿出一份《劳务协议》,告诉员工:大家都是签这个,所有人都一样。
王某每天按时打卡上下班,遵守车间管理制度,请假需要领导审批,按月固定发放工资,做的就是公司主营业务生产工作。
后来王某上班期间发生工伤事故。公司拿出劳务协议抗辩:双方签的劳务合同,不存在劳动关系,不承担工伤、社保责任。
仲裁和法院审理认为:判断是什么关系,不看协议标题,看实际怎么用工。
王某受公司考勤、制度管理,从事公司安排的劳动,按月拿劳动报酬,工作属于公司核心业务。虽然书面叫劳务协议,但完全满足劳动关系三大特征,判决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公司需要承担工伤相关待遇,还要处理社保欠缴问题。
现实当中大量企业这么操作:用劳务协议、合作协议,规避签劳动合同、不交社保、不用支付补偿金。但是这套手段,在“事实优先”裁判规则面前,并不能洗白用工性质。
什么叫事实优先?3个核心判断标准
依据人社部确立劳动关系的文件,满足下面全部三点,劳动关系成立,有没有书面劳动合同、协议叫什么名字,只是次要参考:
1、双方主体合格:一边是正规公司单位,一边是达到劳动年龄劳动者;
2、人身从属性:员工接受公司规章制度管理,要服从工作安排、考勤、请假制度,受单位约束管理;
3、经济+组织从属性:劳动者干单位安排的活,按月拿劳动报酬;干的工作属于公司正常业务组成部分。
简单大白话:
你归公司管、拿工资、干公司业务,这就是劳动关系。
哪怕没有合同,哪怕签的纸写着劳务、合作,也改变不了事实用工。
两种常见企业套路,都会被事实规则击穿
1、假合作真用工:名义签项目合作协议,实际上固定上班、受管理、按月拿基本工资,法院可以认定劳动关系。
2、假外包、真用工:把内部员工包装成外包承揽,但是人员统一排班、统一考核、受本公司管理,依旧认定劳动关系。
⚠️反过来也要分清:不是只要干活就一定是劳动关系。
完全自主接单,可以自己决定干不干、什么时候干,不受对方考勤制度管束,多属于劳务、承揽关系,即便有一些平台规则约束,也不会认定劳动关系。
确认劳动关系,对普通人到底有什么用?
很多人觉得确认劳动关系只是走个流程,其实这是后续维权的基础:
1、认定工伤的前提条件;
2、向税务、社保稽核投诉,补缴历年社保的基础;
3、主张拖欠工资、加班费、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的前提;
4、发生工作受伤,要求单位承担各项待遇。
如果劳动关系确认失败,上面这些诉求,大部分都得不到劳动法律保护。
没有劳动合同,靠哪些证据证明事实劳动关系(重点)
既然讲究事实优先,打官司就要拿证据还原真实用工情况,优先收集下面材料,复印件即可,开庭带原件备查:
1、工资银行流水、工资条、个税申报记录(最硬核);
2、考勤记录、打卡截图、工作群聊天记录;
3、工牌、工服、出入证、入职登记表;
4、领导、HR安排工作、下达任务的微信、邮件录音;
5、工作成果:你经手报表、单据、对外工作文件;
6、公司出具证明、辞退通知、离职沟通记录;
7、同事证人证言。
小技巧:个人拿不到企业保管的考勤、工资台账,仲裁立案时,可以同步提交《调查取证申请书》,申请仲裁委责令公司提交原始材料。公司拒不提交,仲裁可以采信劳动者主张的事实。
实务高频踩坑误区,很多人仲裁踩坑
❌误区1:签了劳务协议、合作协议,就一定不是劳动关系。
协议名称不等于法律关系,看实际履行,事实大于纸面文字,这就是事实优先原则核心。
❌误区2:没有劳动合同,就打不赢确认劳动关系官司。
书面劳动合同只是证据之一,不是必要条件,完整事实证据链,一样可以确认劳动关系。
❌误区3:只要我在这个单位干活,就一定是劳动关系。
要看有没有管理从属关系。完全自主接单,不受单位考勤管束,属于劳务承揽,不能认定劳动关系。
❌误区4:确认劳动关系诉求写“撤销劳务协议”。
仲裁不需要撤销协议,你的仲裁请求直接写:请求确认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普通人完整实操步骤
1、发生欠薪、受伤、社保被欠缴,先整理全套事实证据,把用工事实梳理清楚;
2、不要被公司手里的劳务、合作协议吓住,协议只是参考,重点梳理你受管理、领工资的证据;
3、申请劳动仲裁,诉求申请确认劳动关系;立案同步提交证据清单,拿不到的企业存档证据,书面申请仲裁委调查取证;
4、确认劳动关系裁决生效之后,拿着生效文书,下一步去投诉补缴社保、申请工伤认定,主张各类劳动待遇。
“事实优先”,是法律给普通劳动者一道保护屏障。
不少企业绞尽脑汁变换协议名字,想用一纸文书规避用工责任。但仲裁、法院裁判看的,不是漂亮的书面合同,而是真实每天发生的用工事实。
当然,对打工人来说,能签正规劳动合同尽量签;万一没有,也不要慌。工资流水、考勤、工作沟通记录,一样可以还原事实,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收藏转发给身边工友,遇到公司拿劳务协议规避责任,看懂这条裁判规则,少走维权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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