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8月26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山西省文化旅游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郭凯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山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阳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郭凯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阳泉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郭凯利用担任山西省旅游集散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原三晋文化旅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山西省文化旅游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工程承揽、款项结算、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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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凯 资料图
搞迷信活动
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2026年6月23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郭凯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查,郭凯背离初心使命,丧失党性原则,政绩观错位,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盲目铺摊子上项目进行房地产开发,搞迷信活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背组织原则,在职务调整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利用职权为他人的经营活动谋利;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业务承揽、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郭凯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犯受贿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山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山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郭凯开除党籍处分;由山西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微信公众号
作者:李文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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