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埇桥法院报送的《刘某与牛某甲等七子女赡养纠纷调解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多元解纷案例库。截至目前,全市法院已有14篇案例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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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库编号D2026-161-1-024-744
刘某与牛某甲等七子女赡养纠纷调解案——“一中心一庭两所” 联调机制妥善化解赡养纠纷
关键词
民事赡养纠纷高龄老人赡养义务综治中心 “一中心一庭两所”联调机制孝亲文化
基本案情
刘某(女,96 岁)早年丧夫,独自将牛某甲、牛某乙(二子)及牛某丙、牛某丁、牛某戊、牛某己、牛某庚(五女)七名子女抚养成人,各子女均已组建独立家庭。此前,刘某由两名儿子及部分女儿无固定期限轮流照料起居,随着年事已高,日常照料需求增加。因各自经济状况、生活压力不同,且受过往家产分配、家庭琐事等因素影响,七名子女对赡养方式、费用分担、照料时长等问题产生严重分歧,多次协商无果陷入僵局,刘某的晚年生活保障面临困境。刘某遂诉至法院,要求七名子女履行赡养义务。
处理方式方法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考虑到刘某年事已高、赡养需求紧迫,且家事纠纷情法交织、易激化,经释明综治中心职能优势并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后,由综治中心统筹纠纷化解工作。综治中心受理后,启动 “一中心一庭两所”(综治中心统筹、基层人民法庭指导、派出所参与、司法所调解)联调机制,并邀请人大代表联络站、妇联、村干部及村老党员参与,组成联合化解团队,开展纠纷就地调处工作。
一是“全景式摸排+精准化定位”,夯实调解基础。联合化解团队兵分多路开展工作:村干部凭借“人熟、地熟、情况熟”的地缘优势,逐户走访七名子女家庭,详细核实各子女的经济收入、居住条件、工作作息、照料能力,了解其对赡养安排的核心诉求与顾虑,同步摸清过往家庭矛盾的根源脉络;老党员以长辈身份与子女亲切交谈,打消部分子女的抵触心理,回忆刘某独自将七名子女抚养成人的艰辛历程,唤醒子女的感恩意识,反馈老人对亲情陪伴的迫切需求;基层人民法庭法官与司法所调解员共同前往刘某居住处,实地查看其生活环境、身体状况及护理需求,当面倾听老人意愿,明确“经济保障与亲情陪伴并重”的核心诉求,固定相关事实依据;妇联干部单独约谈刘某,疏导其因子女争执产生的焦虑、无助情绪,给予心理慰藉,同时与各子女沟通,重点关注女儿群体的诉求表达,缓解可能存在的情感隔阂;综治中心统筹汇总各方摸排信息,梳理形成 “家庭矛盾清单”“子女情况台账”“老人需求清单”,明确核心争议为赡养费标准、医疗费用分担、轮流照料时长及方式,制定分阶段调解计划;派出所协助排查矛盾激化风险,调取辖区内相关治安记录,确认是否存在既往冲突警情,维护调解现场秩序。
二是“法理阐释+情感疏导+伦理感召”,破解对立僵局。联合化解团队组织各方召开调解会议,指导法官依据《民法典》《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精准释明赡养义务的法定属性——不因家产分配、家庭琐事等任何事由免除,明确经济供养、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的三重义务内涵,结合同类案例讲解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筑牢调解的法律底线;司法所调解员主导调解沟通流程,针对子女分歧焦点逐一拆解争议问题,通过“同类案例类比”“责任后果分析”等方式,引导子女理性看待赡养责任,避免情绪化对抗;妇联干部发挥情感疏导优势,从母爱养育、家庭伦理角度切入,引导子女回忆成长过程中母亲的付出,共情老人晚年孤独无依的处境,化解部分子女因过往矛盾产生的抵触情绪;人大代表立足社会责任与民意代表身份,强调 “敬老孝亲” 是公民应尽的道德义务与法律责任,劝说子女跳出个人利益考量,兼顾家庭和睦与社会公序良俗,增强调解的公信力与说服力;老党员结合自身阅历讲述邻里孝老爱亲的正面事例,以乡土伦理视角劝说子女 “念亲恩、尽孝道”,弥补法理阐释的情感缺口。
三是“文化浸润+个性化协商”,促成共识达成。联合化解团队借鉴本土闵子骞 “芦衣顺母” 的孝亲文化资源,由老党员现场讲述典故内涵,综治中心播放孝亲主题短片,阐释 “百善孝为先”的文化底蕴,引导子女从 “争对错” 向 “尽孝心” 转变,营造重亲情、讲孝道的调解氛围;司法所调解员与村干部结合前期摸排的子女经济能力、居住远近、工作弹性等实际情况,共同拟定 “经济保障+轮流照料”的个性化方案:参考本地生活水平,区分儿子、女儿经济状况设定差异化赡养费标准;结合照料责任分配医疗费用分担比例;根据子女实际条件灵活设定轮流照料时长,确保方案兼具公平性与可行性;妇联干部与人大代表采用 “背对背” 沟通方式,分别回应各子女的顾虑:对经济压力较大的子女,协调优化费用分担比例;对居住较远的子女,调整照料时段安排,逐步缩小分歧;再组织 “面对面” 协商,逐项敲定协议细节;派出所全程维护调解秩序,保障调解过程平稳有序。
四是“规范化固化+跟踪式回访”,巩固调解成效。在双方达成共识后,司法所调解员指导拟定规范的调解协议,明确赡养费支付标准、支付时间、轮流照料排班表、医疗费用分担规则及违约责任,确保协议内容合法合规、权责清晰、可执行性强;人大代表全程监督协议协商与签订过程,对协议条款的公平性、合理性进行把关,见证各方签字确认,增强协议的严肃性与公信力。调解结束后,村干部与老党员承担后续跟踪回访职责,定期上门查看刘某生活状况、子女照料情况,核实赡养费支付到位情况,及时发现并化解履行过程中的小摩擦;综治中心建立调解成效跟踪台账,统筹协调回访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联动相关主体及时介入处置。最终,该纠纷得以妥善化解。
处理结果
刘某与七名子女达成调解协议:一是赡养费支付。牛某甲、牛某乙(二子)每人每月支付600元,牛某丙、牛某丁、牛某戊、牛某己、牛某庚(五女)每人每月支付200元,均于每月5日前足额支付至指定账户;二是医疗费用分担。刘某的药品费、住院治疗费等全部医疗支出,由牛某甲、牛某乙共同承担;三是轮流照料。五名女儿按长幼顺序每人轮流照料刘某45天,两名儿子按长幼顺序每人轮流照料刘某70天,照料期间负责老人饮食起居、日常护理、情感陪伴等事宜。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6条、第1067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年修正)第14条、第19条
解纷要旨
本案系高龄老人子女间因赡养争议导致老人生活无依引发的赡养纠纷,此类纠纷具有“需求迫切性、矛盾复杂性、情法交织性”特征。本案中,依托“一中心一庭两所”联调机制,整合专业法律指导、基层治理资源、乡土文化伦理、情感疏导力量,形成基层联动化解合力,促使多子女家庭赡养纠纷就地化解。调处过程中,综治中心发挥统筹协调中枢作用,整合多方资源、制定调解计划、把控流程节奏,统筹多元主体调解联动;基层人民法庭法官精准释明法律规定,明确权利义务边界,促推在法律框架下开展调解;司法所调解员发挥普法引导作用,促推各方积极协商;派出所干警负责维护现场秩序,确保调解工作平稳有序;人大代表发挥贴近群众、熟悉民情的基层协调力,提高调解权威性;妇联聚焦情感疏导纽带功能,化解家庭情感隔阂,助力亲情修复;村委会依托地缘信息优势,精准摸排情况,传递诉求意愿,搭建沟通桥梁;老党员发挥伦理文化感召作用,结合本土闵子骞孝亲文化讲情说理,唤醒子女感恩之心。通过多方共同释法明理,解开“法结”同时解开当事人“心结”,最终促使纠纷在基层得到实质性化解,切实保障“老有所养”,维护和谐家庭关系。
推荐部门: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化解单位(调解组织):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宿州市埇桥区夹沟镇综治中心 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夹沟派出所 宿州市埇桥区司法局夹沟司法所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夹沟人民法庭 宿州市埇桥区夹沟镇秦湾村村民委员会 宿州市埇桥区夹沟镇妇女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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