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转供电、转供水环节
违规收费问题线索的公告
广大市民、各经营主体:
为切实保障消费者、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有效降低企业及群众用水用电成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及《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转供电价格行为的通知》(赣发改价管〔2022〕472号)文件精神,持续整治转供电、转供水领域不规范收费乱象,不断优化全市市场化营商环境,吉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转供电、转供水环节违规收费问题线索。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
征集对象
本次线索征集范围覆盖吉安市全域范围内,包含商业综合体、工业园区、写字楼、商品交易批发市场、物业服务企业等各类开展转供电、转供水经营服务的主体,重点征集上述主体在为商户、中小微企业、群众等终端用水用电用户提供水电转接服务过程中,存在的各类违规收费问题线索。
二
征集内容
(一)转供电主体在电费中违规加收管理费、服务费等其他费用,或擅自提高电价标准的;
(二)转供水主体在水费中违规加收其他费用,或擅自提高水价标准的;
(三)未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的;
(四)不执行政府定价,转供电、转供水主体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在规定价格基础上私自加价的行为;
(五)违规分摊损耗费用,或分摊比例超过规定上限的(线损分摊最高不超过购电价格的10%);
(六)强制捆绑收费,或将转供电、转供水费用与其他费用捆绑收取的;
(七)转供电、转供水主体收取的费用总额超过其向电网企业、供水企业缴纳的费用总额的;
(八)其他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转供电、转供水收费行为。
三
反映渠道
相关线索可通过以下方式反映:
1.举报电话:12315。
2.举报信箱:吉安市吉州大道18号,吉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明:转供电、转供水违规收费)。
3.网络平台:全国12315平台网站(www.12315.cn)、微信小程序“12315”。
欢迎广大市民及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线索举报,如实反映相关违规收费问题。举报过程中,请务必注明本人真实姓名,清晰翔实说明相关违规情况,并妥善留存租赁合同、水电缴费凭证、水电表实景照片、双方沟通记录等相关佐证材料。我局将严格落实保密制度,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与隐私予以全方位依法保护,同时对收集到的各类问题线索逐一核查核实、依规依法处置。
附部分水电收费标准文件(扫描二维码可下载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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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西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赣发改价管〔2021〕827号)。
2.关于调整我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吉市发改费字〔2018〕11号)。
3.关于做好水资源税改革相关水价管理工作的通知(吉市发改价字〔2024〕32号)。
来源:吉安市场监管
编辑:熊丽
一审:汤智荣
复审:丁心怡
终审:刘管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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