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8月27日,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157,证券简称:新锦动力)发布公告称,公司已与债权受让方河北彰然商贸有限公司正式签署《还款协议》,对方将不附条件为公司免除部分债务,剩余需偿还债务本金确定为2152.00万元,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据公告披露,本次债务事项可追溯至2020年,当时新锦动力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清路支行因公证债权文书纠纷,被申请出具两份执行证书,对应执行标的分别为871.79万欧元保函赔付款本金、720.18万欧元保函赔付款本金及对应罚息、公证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2022年8月,该系列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变更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双方后续曾在2023年7月签署执行和解协议并完成部分债务偿还,法院已裁定终结执行。2026年8月21日,新锦动力收到长城资产北分与河北彰然共同出具的通知,长城资产北分已将该笔债权项下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河北彰然。
为进一步推进债务化解、降低债务成本,新锦动力与河北彰然经协商达成和解,相关议案已于2026年8月25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当日双方完成协议签署。本次交易属于公司单方面获益情形,根据创业板上市相关规则,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交易的债权方河北彰然的核心工商及经营数据如下:
项目 具体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528MACH34PP5A 设立时间 2023年5月18日 注册资本 300万元 2025年末资产总额 48.73万元 2025年末净资产 -7.87万元 2025年度营业收入 16.15万元 2025年度净利润 -8.18万元 主要股东 王广明持股98%、江阔持股2%
截至公告披露日,河北彰然与新锦动力及其前十大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根据双方签署的《还款协议》,本次还款的核心安排清晰明确:债务利息以2152万元本金为基数,按年化12.8%标准自协议签署日起计算至本金实际付清之日止,利息按季度结算,首笔利息需在2026年9月30日支付,后续各季度利息在每季度末前支付,全部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需在2027年7月31日到期时一次性清偿。此外新锦动力拥有提前偿还部分本金的权利,提前偿还的对应本金将不再计收利息。若公司按约定完成全部还款,对应4宗执行案件的债权债务将完全消灭,河北彰然需向法院申请解除针对新锦动力及关联方的全部强制执行措施,包括查封、冻结、限制高消费等。
新锦动力方面表示,本次《还款协议》生效后,公司不仅获得部分债务减免,还拿到了更有利的债务偿付安排,将有效缓解短期偿债压力,对公司经营发展形成正向支撑。目前公司经营重心聚焦高端装备制造核心业务,伴随国内外市场持续拓展,业务规模稳步增长,偿债能力与盈利水平持续改善,本次交易预计将对公司净资产产生正向影响,最终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同时公司也提示,当前仍存在一定债务偿付压力,本次协议后续执行存在不确定性,提醒投资者理性判断、审慎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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