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姚箬君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是安全驾驶的底线,也是不可触碰的法律红线。8月26日,封面新闻记者从成都大邑县法院获悉,近日,法院审结了一起醉酒驾驶刑事案件,陈某某因醉酒驾车被依法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为心存侥幸的驾驶人敲响警钟。
据悉,陈某某饮酒后驾驶轿车上路行驶,当车辆行至大邑县一交叉路口时,被执勤民警现场挡获。经司法鉴定,陈某某血液样本中的乙醇含量为181.1mg/100mL,远超80mg/100mL的醉驾标准,属于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
大邑县法院审理认为,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陈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可从宽处理。综合全案情节,大邑县法院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作出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的判决。
法官提示,酒驾猛于虎,醉驾更是悬在头顶的“利剑”。181.1mg/100mL的酒精含量意味着驾驶人的反应能力、判断力和操作能力已严重下降,在公共道路上行驶,对自己、乘客及不特定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均构成重大威胁。醉酒驾驶绝非“小事”,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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