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个县委书记栽了。
2026年8月24日,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菏泽市鄄城县委原书记、二级巡视员孙伟受贿案。
孙伟,2008年到2025年,利用担任临沂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临沂市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兰陵县委副书记、县长,鄄城县委书记等职务便利,在项目承揽、规划审批、土地性质变更、贷款担保等方面给人帮忙,收受财物1517万余元。
法院判了十一年六个月,罚金1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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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伟案和任羽中案,同样是受贿,数额差了一倍多,刑期却差不多。
差别在哪?
任羽中有自首,孙伟没有。
孙伟有的是坦白、认罪认罚、积极退赃。
刑法里的“从轻”和“减轻”,不是一个概念。
坦白+认罪认罚+退赃,属于“可以从轻处罚”。自首,属于“可以减轻处罚”。
从轻是在法定刑幅度内从低判,减轻是可以判到法定刑以下。
孙伟受贿1517万,数额特别巨大,法定刑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法院判了十一年六个月,在法定刑幅度内从轻。
任羽中受贿3195万,同样数额特别巨大,但因为有自首,法院可以减轻处罚,判到了法定刑以下。
这个区别,普通人可能不太懂,但对当事人来说,差的是好几年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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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伟案还有几个值得关注的点。
第一,认罪认罚在职务犯罪中照样有用。孙伟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院在量刑时明确将其作为从轻情节。
第二,“规划审批”“土地性质变更”是高危领域。孙伟涉及的职务便利包括规划审批和土地性质变更——这两个领域权力集中、利益巨大,历来是职务犯罪的高发地带。
第三,县委书记的岗位风险极高。从县长到县委书记,权力一步步变大,诱惑也一步步变多。孙伟在鄄城县委书记任上落马,再次印证了“一把手”监督的难题。
给公职人员一句话:权力越大,责任越大,风险也越大。别等到戴上手铐才想起还有“法律”这两个字。
(本文由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提供专业支持。郑斌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1610980161,专注刑事辩护与企业合规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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