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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5日,据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行政处罚公开信息,因未按规定要求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安徽鸠兹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被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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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如下:
1.责令改正;
2.通报批评。
据“信用芜湖”网站公开处罚信息显示,安徽鸠兹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此前已被处罚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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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7日,因违反《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芜湖市弋江区消防救援大队(芜湖市弋江区消防救援局)依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该公司处以罚款2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芜弋消行罚决字﹝2026﹞第00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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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3日,因当事人涉嫌未履行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有效应答紧急呼救的义务的行为,违反了《安徽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安徽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芜湖市弋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处以罚款5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芜市监处罚﹝2026﹞7-1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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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9日,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芜湖市镜湖区消防救援大队(芜湖市镜湖区消防救援局)对该公司处以罚款5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芜镜消行罚决字﹝2026﹞第00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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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眼查显示,安徽鸠兹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曾用名:芜湖市鸠兹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于2002年,位于安徽省芜湖市,是一家以从事房地产业为主的企业。风险方面共发现企业有天眼风险信息244条;还发现企业有裁判文书5条;涉诉关系53条,开庭公告42条,立案信息3条。
来源:凤凰网安徽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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