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存在这样一个认知误区:婚前买的房子,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了对方名字,登记为共同共有,离婚时就理应一人一半。今天这起二审改判案例给出了不一样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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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男方婚前贷款购置房产,大部分购房及还贷资金来自男方本人及男方父母。婚后生育一女,贷款结清后房屋变更登记为男方、女方共同共有,双方确认房产总价值200万元。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占比很低。
感情破裂后女方起诉离婚,主张房屋登记共同共有,应当对半分割,要求男方支付100万折价款。一审法院支持了女方的诉求。男方不服提起上诉,济南中院二审改判。
法院怎么判
婚前房产婚后加名属于赠与,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登记共同共有不等于离婚直接五五分。共同共有只是物权登记状态,不能直接等同于50%分割权益。分割时需要考量出资贡献、婚姻存续时间、生育子女、父母出资等事实。
本案房产绝大部分出资来源于男方婚前及男方父母,二审改判房屋归男方所有,男方向女方支付40万元折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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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提醒
仅办理房产证加名,没有配套书面约定,离婚时可分得的份额存在很大不确定性。想要确保离婚可以分得50%房产权益,不能只依赖不动产登记,务必签署书面夫妻财产约定,明确产权份额及离婚分割方式。如果房产存在一方父母大额出资,即便完成婚后加名,法院分割时也会重点考量该部分贡献。
我是李晓娟律师,专做婚姻家事与财产规划。有婚前房产婚后加名、离婚房产分割问题,可以找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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