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衡阳这起“ 店主帮扶老人反被恶意索赔1.9万元 ”的事情让我一直如鲠在喉,不吐不快。
事情经过大家都已经很清楚了:
8月23日,湖南一老人身体不适进牌馆休息后晕倒,女店主肖爱华帮扶并拨打120送医,老人仍不幸离世,其家属质疑救助不当,以陈尸店门口为要挟,要求店主赔偿。
有关司法部门对此进行了调解,确认肖爱华没有过错,不承担法律责任。肖爱华的儿子称,“人道主义补偿款”金额从10万元降到1.9万元后协商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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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发生后,网上一片哗然。舆情的重点主要集中在两条:一是气愤老人家属无德无赖无感恩之心,明明店主是施救方,却被索赔10万,太过匪夷所思!二是质疑有关司法部门所谓的调解是“和稀泥”,是非不分,让好人寒心(在这里有必要顺便提一句,这里“有关司法部门”是当地的司法所,而非某些媒体口中言之凿凿的“派出所”,不能让人背锅)。
这件事之所以让我感觉骨鲠在喉、不吐不快,除了替热心助人的女店主表示委屈、寒心之外,更主要是担心这事最终会衍生出三重恶果:
第一,对世道人心最粗暴的破坏!
再让“谁闹谁有理”大行其道下去,这种恶意的行为如果得不到严惩,那今后我们的老人孩子再有类似情况,谁还敢帮他们?!
坏人必须得到严惩!他们这种行为和敲诈勒索有什么区别?!能不能依法立案查处?如果够标准,就应该坚决办,非如此不足以惩恶,非如此不能扬善,非如此不能拯救世道人心!
第二,对法律信仰最粗暴的破坏!
一方面,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无疑是法律对好人善举提供了一把伞。
如果我们的有关部门不能把这把伞很好地撑起来来保护好人善举,那公众对于法律的信仰难免要大打折扣。
另一方面, “不给钱就把遗体放到店门口”的行为已经涉嫌触犯 《治安管理处罚法》,我建议有关部门动动真格,不能这些人从从容容、全身而退!
第三,对营商环境最粗暴的破坏。
据悉,涉事小店刚开业没多久,现在因为怕被闹、因为事件牵扯精力而不得不停业。
一家小店的生存,也是营商环境!
正如“浙江宣传”里提到的:“对小微商户来说,安稳经营最怕缠闹,一旦陷入纠纷,即便法理在握,时间、精力、心理的消耗也难以承受;而索赔一方几乎零成本,闹赢了拿钱,闹输了也没有什么代价”。就是这个意思。
一个好的营商环境就是要是非分明、旗帜鲜明地为小店撑腰!而非是非不分地平事、抹事、和稀泥!
说一千道一万,我最想说的就是:
这件事的处置将是一个导向!
只有严惩恶行,才能拯救人心!
只有严惩恶行,才能避免恶果!
拯救我们的世道人心,请自衡阳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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