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涉黄广告赚“快钱”?
打住!
涉黄广告不仅仅是张贴纸,
更是为诈骗引流的“鱼钩”。
男子祸从“手”出被刑拘!
今年4月
41岁的徐某在网上看到一则招聘
“低门槛、来钱快,夜班,多劳多得”
工作内容很简单
下载专用软件
接受线上培训
然后趁深夜把涉黄广告贴纸
贴到路边汽车的后视镜上
每贴一张,赚0.6到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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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负责贴,出事也找不到我头上”
徐某心里十分清楚
这些广告打着“交友”旗号
附上的二维码和网址链接的背后
是电信诈骗陷阱
扫码的人、输入网址链接的人
会被诱导下载涉诈软件
最终一步步转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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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
市民吕先生在路边停车时
看到了后视镜上的贴纸
出于好奇
他手动输入贴纸上的网址链接
链接跳转后下载了一款涉诈APP
随后被拉进陌生群聊
接着被诱导多次充值转账、线下给付
直到12万的积蓄被掏空
意识到被骗后吕先生慌忙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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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公安局尹家湖警务室接警后
民警顺着引流链条锁定了徐某
并于7月29日将徐某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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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徐某交代
自己在明知所张贴的涉黄广告
暗藏电信诈骗陷阱的情况下
依旧为谋取私利铤而走险
为规避查处
徐某专门选择深夜、凌晨时段
频繁流窜于大冶金湖
金井路、城西路等路段
在车辆后视镜上张贴
带网址链接的非法贴纸
为电信诈骗违法犯罪活动精准引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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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
徐某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相关线索仍在进一步深挖中
“贴小广告,怎么就刑拘了?”
贴广告≠小事,为诈骗引流涉嫌刑事犯罪!
生活中,个别违法行为人存在严重认知误区,认为张贴、散发小广告只是扰乱市容的“小事”,最多面临治安处罚。实则不然,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色情犯罪,仍为其提供广告张贴、线下引流推广帮助,情节严重的,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需承担刑事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广告推广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本案中,徐某长期批量张贴涉案广告、精准为诈骗团伙引流,直接导致群众巨额财产损失,社会危害突出,已达到刑事追责标准。
警方提醒
按张结算贴广告
不是“轻松兼职”
这是诈骗分子的帮凶
贴纸上的二维码或网址链接
背后100%是诈骗
别好奇,别扫,别点
别下载,别转账
发现请及时举报
来源| 大冶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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