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chWeb】8月26日消息,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昨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初次审议,其中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最高时速限制,拟从沿用22年的15公里调整为20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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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由AI生成)
据了解,去年9月1日起实施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24)明确规定,具有电驱动功能的电动自行车出厂最高设计时速不得超过25公里,超过该时速时电动机须停止提供动力输出。这是面向车企的硬性技术门槛,约束的是车辆本身的性能上限。
而道交法中的15公里限速(现行第58条),约束的是骑行者在道路上的实际行驶速度。也就是说,即便你的合规电动车出厂设计时速是25公里,在非机动车道上也只能骑到15公里,超速即违法。
不过,即便此次草案将通行限速上调至20公里,依然低于25公里的出厂设计上限。
同时,此次草案明确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逆向行驶、超速行驶、违反交通信号通行,同时禁止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视频等分散注意力的行为。此外,驾驶人和乘车人均须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从人员防护层面降低事故伤害风险。
对于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视频等妨碍安全驾驶并造成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可并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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