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禁车辆占压城市绿地的通告
广大市民朋友们:
城市绿地是重要公共生态资源,对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质具有重要作用,需要全社会共同爱护。当前,部分机动车随意驶入、碾压、占压城市绿地现象时有发生,损害了广大市民共同利益。为保护城市绿化成果,维护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市城市管理局联合市园林绿化中心发布通告,严禁机动车占压、损毁城市绿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明确禁止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驾驶、停放机动车占用、碾压城市公共绿地。严禁机动车驶入、停放、碾压道路绿化带、公园、广场、滨河及街边草坪;不得因车辆停放、通行损毁苗木、绿篱及绿化配套设施;严禁以其他任何形式侵占、破坏城市绿化用地。
二、明确法律责任
根据《河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等规定,禁止在绿地内停放车辆等损害绿化的行为。存在上述违法行为的,责令停止侵害,可并处1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造成绿化财产损失的,相关责任人须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明确执法事项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市城市管理局、市园林绿化中心及各区城管部门、园林部门将开展常态化联合巡查,对机动车违规占压、损毁绿地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并对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形成长效震慑。
城市绿色环境共建共享,希望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摒弃不文明停车陋习,自觉爱护花草树木,共同守护城市绿化成果,维护良好的城市生态与市容环境。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驻马店市城市管理局
驻马店市园林绿化中心
2026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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