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位程序员在工作时间倒在了公司厕所里,再也没能出来。家属申请工伤认定,等来的却是一纸“不予认定”的通知——理由是:他当时还没走到工位,也没打开电脑。
这事搁谁身上都挺难接受的。人是在公司没的,时间也是上班时间,怎么就不算工伤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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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当天:他进了厕所,再没出来
事情发生在4月23日。这位程序员化名“星之”,39岁,是两个孩子的父亲,在深圳某公司做程序员。
当天早上8点56分,星之的车进入公司停车场,随后打卡签到。之后他问了保安一句:二楼厕所在哪?
9点01分左右,他走进二楼卫生间。此后再也没出来过。
他的工位在11楼。
直到11点28分,有人发现他瘫倒在马桶上,已经失去意识。公司赶紧用AED急救并拨打120,但医生到场后停止抢救,12点50分确认死亡。
报道说他是“突发死亡”,但具体死因没有对外公布。
人社局:没到工位、没干活,不符合工伤条件
事发后,公司给了家属一笔补偿金(金额未公开),并主动申请工伤认定。但7月3日,家属等来的却是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决定书写得很明确:星之的死亡不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
家属提供了一段录音。录音里,人社局工作人员解释:星之是直接去了二楼厕所,没有先到11楼的工位,也没有从事任何与工作相关的活动。
换句话说——人还没“开始上班”,所以不算工伤。
妻子不服:他几乎天天加班到晚上9点
星之的妻子化名“刘念”,已经申请行政复议。
她提供了行车记录仪的视频,证明丈夫平时下班时间比规定时间晚大约3小时。4月份,他大多数工作日都是晚上9点左右才离开公司。
一个天天加班到晚上9点的人,早上9点在公司厕所里出了事,却被认定“与工作无关”——这口气,换谁都咽不下去。
争议焦点:上厕所算不算“工作延伸”?
按照广东省的工伤条例,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问题就卡在“工作岗位”这四个字上。
北京卓浩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张建认为,上厕所是人的基本生理需求,跟工作有必然联系。公司厕所应该被视为工作场所的合理延伸。
这个说法其实有先例支持。2024年,广东法院就曾判过一个类似案子:一位厨师在工作期间使用公司厕所时晕倒死亡,法院维持了工伤认定。
同样是公司厕所,同样是上班时间,结果却不一样。
如果复议成功,家属能拿多少?
如果星之的复议成功,家属除了能拿到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之外,还有一笔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130,040元,约合16.5万美元。
这是按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算的,标准全国统一。
但钱是一回事,理是另一回事。一个每天加班到晚上9点的程序员,早上到公司先上个厕所,这算不算“已经开始工作”?
这个问题,恐怕不是一份决定书就能说清楚的。
网友怎么看?
这事在网上传开后,评论区基本一边倒:
- “按这个逻辑,我早上到公司先接杯水再坐下,这期间出事也不算工伤?”
- “打卡了就算到岗了吧?难道打卡机在停车场?”
- “程序员加班到9点的时候,怎么没人说‘你还没开始工作’?”
也有网友指出一个更扎心的细节:星之打卡时间是8点56分,进厕所是9点01分。也就是说,从打卡到进厕所,中间只隔了5分钟。这5分钟里,他连电梯都没来得及坐。
如果一个人打卡后5分钟内出事不算工伤,那打卡的意义是什么?
这件事背后,是每个打工人都该想的问题
说实话,这个案子最让人后背发凉的地方在于:它划了一条线,而这条线可能划在任何一个打工人身上。
你今天早上到公司,是先开电脑还是先上厕所?
如果你先去了厕所,然后出了意外——按这个逻辑,你也不算工伤。
这不是在抬杠。这是深圳人社局白纸黑字写出来的认定逻辑。
当然,星之的家属还在申请行政复议,事情还有转机。2024年那个厨师案也说明,法院未必认同人社局的认定。
但这件事本身已经够让人唏嘘了:一个每天加班到晚上9点的程序员,用生命换来了一次关于“什么时候算开始上班”的讨论。
这个讨论的代价,有点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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