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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工人日报)
本报北京8月25日电(记者罗筱晓)今天,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初次审议。此次修订草案共9章170条,建立了自动驾驶汽车道路交通安全制度;聚焦“盲驾”“僵尸车”“超标车”治理和“暴走团”管理、“开门杀”等突出问题,规范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驾驶行为;在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的同时,推行便民举措,便利群众出行。
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于2004年施行,2007年、2011年、2021年修正了个别条款。此次修法顺应经济社会发展、回应民生之需,护航道路安全。
据了解,草案新增“自动驾驶汽车的特别规定”专章,明确自动驾驶汽车通过道路通行规则符合性测试并依法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自动驾驶汽车在自动驾驶状态激活状态下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由自动驾驶汽车生产企业、进口企业接受处理。该章还明确了自动驾驶汽车保险制度,强化了生产企业、进口企业相关责任。
近年来,“开门杀”“暴走团”等现象时有发生,对此,草案进一步规范了乘车人和行人行为。要求开关车门时,乘车人应当注意观察、驾驶人应当提醒乘车人注意安全;要求未经许可不得占用道路从事体育健身等非交通活动,有关单位要加强日常巡查和劝阻制止。
同时,草案将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的最高时速限制从15公里调整为20公里,要求驾驶人和乘车人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进一步规范了机动车驾驶行为,对“盲驾”即驾驶时拨打或者接听手持电话、观看视频等妨碍安全驾驶行为并造成交通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暂扣3个月机动车驾驶证。
此外,草案规定机动车已申领电子行驶证的无需随车携带实体证件;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聚集性场所门前的道路,应当设置提示标志、行人过街设施等;适当扩大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适用情形和先行垫付费用范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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