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这句话人人熟知
却总有部分驾驶人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酒精会麻痹驾驶人神经
降低判断力、延长反应时间
一点点侥幸
往往酿成无法挽回的悲剧
近日
区公安局交管支队
连续查获两起
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再次为广大驾驶员敲响警钟
案例一
8月7日13时15分许,民警在国道243线73公里路段执勤时,查获一辆车牌号为渝B1***9小型普通客车,驾驶员叶某涉嫌酒后驾驶,民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20.1mg/100mL。民警依法对叶某处以罚款2000元的处罚,并对其驾驶证记12分。
案例二
8月11日20时20分许,民警在梁平区城西小学路段执勤时,查获一辆车牌号为渝FH***8小型轿车,驾驶员苏某涉嫌酒后驾驶,民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22mg/100mL。民警依法对苏某处以罚款2000元的处罚,并对其驾驶证记12分。
酒驾的分类
酒驾分饮酒驾驶和醉酒驾驶。饮酒驾驶为车辆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醉酒驾驶为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mg/100ml。
酒驾的处罚标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分以下几种情形进行处罚: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2、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4、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5、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6、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严查严处从来不是目的
守护万家灯火的安宁
才是共同的初心
区公安局交管支队
将继续以零容忍的态度查处酒驾
也希望广大市民
积极发挥群防群治力量
主动劝阻身边人酒后驾车
积极举报违法线索
共同织密交通安全防护网
让酒驾无处遁形
梁平融媒综合平安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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