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网8月25日讯 政府采购网发布兰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兰财采备字〔2026〕01651号),针对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HIS系统升级项目投诉作出处理裁决,认定部分投诉事项成立,责令采购人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项目名称: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HIS系统升级项目
项目编号:兰财采备字〔2026〕01651号
投诉人:甘肃轩新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拱星墩街道段家滩路1272号9层001室
被投诉人1: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地址:兰州市靖远路388号
被投诉人2:鸣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天水北路280号枫叶国际9号楼B塔2单元13层
一、基本情况
2026年7月28日,我局收到广西普善教学仪器设备销售有限公司就兰州市第五十八中学实验室提升改造项目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我局依法受理,通过调取项目招标文件、投诉人提供的现有材料、组织投诉人与采购人开展质证、组织专家论证,对投诉事项开展核查工作。
二、调查情况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设置7项安全类质量加分计,评审因素重复冗余,部分资质与本项目合同履行无关,违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法定要求。
经核查,招标文件中将多项安全类资质分别设置计分条款,其中部分资质证书重复冗余,具有明显排他性。因此,该投诉事项成立。
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叠加稀缺小众资质加分,大幅缩小合格供应商范围,人为设置市场壁垒,变相排斥大部分潜在供应商。
经核查,招标文件叠加稀缺小众资质加分,具有明显排他性。因此,该投诉事项成立。
投诉事项3:被投诉人出具的质疑答复函事实认定不清、法律适用错误,错误认定违规评分条款合法,未依法纠正招标文件违法内容。
经核查,采购代理机构对投诉人的质疑在法定期限内进行了答复,答复内容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因此,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三、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作出如下投诉处理决定:
1、投诉事项1、2成立,故责令采购人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驳回其余投诉事项。
四、权利告知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依法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兰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兰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来源:大众报业·半岛网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