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带百人抢公章上热搜?海特高新虽然抢到公章,但却破不了法定代表人的死局。
成都海威华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海威华芯"),两大股东长达近5年的控制权拉锯战又一次激化,现在海威华芯处于没有法定代表人的状态,还有多起官司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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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边是上市公司,另一边是青岛南区国资,谁有机会最终抢到控制权?
我是股权律师卢庆华,出版两本书《公司控制权》《股权进阶》,帮曾年营收过百亿公司解决控制权之争,下面进行分析,全文1万多字,后面提供破局之道。
为了写这篇文章花了四天时间,从2016年的上市公司公告开始查,需要准确性,AI根本做不了。
一、海特高新成海威华芯大股东
海威华芯成立于 2010 年,是国内较早提供 6 吋砷化镓和氮化镓纯晶圆制造服务的芯片制造企业。是国家发改委批准立项的国家重大集成电路产业项目,四川省重点企业,也是解决国家集成电路芯片“卡脖子”难题的重点项目。
成都四威电子有限公司(第29所),在2014年已经是海威华芯的股东了。
1.1 海特高新成为控股股东
2015年1月,海特高新花5.55 亿元获得海威华芯52.91%的股权,成为控股股东。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海特高新、002023.SZ)是国内首家民营航空工程技术服务商,唯一同时拥有运输飞机、公务机、部附件维修及飞行员培训 CAAC、EASA、FAA 全牌照的民营企业,2004年上市。
1.2 引入国开基金
2016年4月,海威华芯第一条 6 吋第二代/第三代化合物半导体集成电路生产线贯通,海威华芯砷化镓 0.25 微米的功放电路生产工艺和砷化镓无源集成电路生产工艺的技术指标已达到国外同行业先进水平。
海特高新的公告说,海威华芯是海特高新和成都四威电子有限公司(第29所)共同打造的集工艺开发、器件模型、产品生产制造于一体的第二代/第三代化合物半导体集成电路领域的开放平台。
海特高新控股海威华芯是公司融入国家信息安全战略发展的重大举措,是混合所有制改革典范。
所以在这时候,海特高新与第29所是并肩合作的?但后面却闹翻了。
2016年7月,引入国开基金1.52亿元的投资,约定投资期限10年,投资期限内国开基金通过现金分红、回购溢价等方式取得的投资收益按照1.2%的年化投资收益率计算,国开基金有权要求公司按《投资合同》的规定回购股权。
10年前的融资,利率只有1.2%,真低呀,国家对科技发展的扶持10年前就如此给力了。
国开基金的10年期限于2026年到期,会退出吗?
另一家投资人石河子市长源科技投资也在差不多的时间进入。
二、正威金控成为大股东
2.1 五年前引入投资人成"双雄并立"格局
海威华芯的产线投资21亿元,技术定位打破国外对高端射频芯片的封锁,是一个技术密集与资金密集的行业,产业链长,需要更灵活的融资渠道与方式。
为实现做大做强,海威华芯于2021年5月引入正威金控12.885亿元的融资,投前估值25亿元,于2021年6月30日完成变更登记后,股权结构变成:
第一大股东,正威金控持股34.01%,委派财务总监。
第二大股东,海特高新持股从51.21%降至33.79%,委派董事长。
第三大股东,中电科二十九所持股21.1%,派人担任总经理。
第四大股东,石河子市长源科技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5.66%。
第五大股东,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持股5.05%。
第六大股东,曾勇持股0.38%。
至此,原大股东变二股东,而前两大股东的持股比例只相差0.22%。
交易完成后,海威华芯不再纳入海特高新的合并报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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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融资付款流程
这轮融资接近13亿元的,分两笔支付。
被投公司设立收款账户,这个账户由投资人与被投公司共同监管。
第一笔钱在签署融资协议之前,投资人将5000万元保证金存入双方监管的账户。
还没签协议,投资人要先付5000万元保证金,其他创始人,你们可以这么做吗?
这种做法在工程行业非常普遍,参与投标的施工单位,需要先交投资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
第二笔钱,签融资合同满足付款条件后10个工作日内付清全款。
付清全部投资款后再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融资的FA费用为2400万元,不知道是不是包含另外7亿元?如果仅包含正威金控的12.885亿元,则FA费率为1.86%,如果包含同期签约的其他融资,则费率更低。
同一时期励骏投资还投资2.6亿元,另两家机构有权以同样价格投资4.4亿元,市场传闻20亿元融资是这么算出来的?
当时公司可能有较多负债,协议约定融资款优先用于偿还协议所列的特定借款,以尽快解除目标公司设备、土地等方面的抵押、质押或其他类似权利负担,剩余款项应用于目标公司在研发、经营、销售和一般流动资金补充。
2021 年 5 月19日签订增资协议,2021 年 6 月28日完成工商变更。
海特高新的股价在2021 年 6 月 16 日、6 月 17 日、6 月 18 日连续三个涨停。
2.3 关于控制权的约定
正威金控加入成为大股东后,公司章程规定:
(1)海威华芯董事会9人
大股东正威金控提名4人,二股东海特高新提名3人,第29所提名1人,长源科技提名1人。
(2)董事会会议应有2/3以上(含本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2/3以上(含本数)同意通过。
(3)董事长任期一年,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2/3以上(含本数)同意选举产生,增资协议约定海威华芯上市前董事长应从海特高新提名的董事中选出。
从后面的资料上推测,公司章程可能规定由董事长担任法定代表人。
股权律师卢庆华注:这个规则有相互矛盾,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董事会需要2/3票数通过。
如果海特高新提名的董事长没有获得2/3票数通过,就无法坐上董事长之位。
这也是导致后面法定代表人成死局的关键所在。
(4)设总经理一名,任期一年,可以连任,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
总经理由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含本数)董事同意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在科创板上市之前,总经理应由董事长提名的人选担任。
卢庆华律师注:这里也有矛盾,总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2/3票数通过。
如果董事长提名的人没有获得2/3票数,或者2/3董事同意的人选与董事长提名的人不同,就可能出现僵局。
在后面发生抢公章事件后,海特高新的公告一直强调对自己有利的内容,却不提对自己不利的,只说董事长从海特高新提名的董事中选出,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人选担任,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人选担任,但不说经董事会2/3票数通过。
(5)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含本数)董事同意决定聘任或解聘,任期均为一年,可以连任。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处理公司日常经营事务,并根据总经理的授权履行相关职权。
(6)董事会职权包括根据正威金控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其报酬事项。公司在科创板上市之前,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应由正威金控提名的人选担任。
卢庆华律师注:在海特高新的公告中,没有披露这一项规则,我是在法院判决书中查到的。这里也是有矛盾,财务负责人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而董事会需要2/3票数通过。
如果正威金控提名的人与董事会2/3票数同意的人不同,就会出现僵局。
两大股东势均力敌,都有掌管公司的欲望,公司章程的规则设计就显得尤为重要。
而公司章程拿去市监备案时,可能被有关部门要求修改。
怎么做到既符合有关部门的要求,又能把股东认同的规则写进公司章程里?需要非常专业的处理。差几个字就可能决定命运,卢庆华律师在《公司控制权》书里介绍了多个案例。
三、投资人正威金控的产业链布局
正威金控花12.885亿元成为海威华芯大股东,背后的老板是"世界铜王"王文银。
而王文银从2017年到2019年,分两笔共花费15.13亿元拿到另一家上市公司九鼎新材29.78%股权,于2019年8月成为九鼎新材的实控人。
做上市公司的实控人,与做海威华芯大股东投资差不太多?
3.1 投资人的产业链布局
在2021年6月成为海威华芯大股东之后,2021年7月王文银就计划由九鼎新材和正威金控共同收购天健九方持有铜川九方迅达微波系统有限公司51%的股权、中科迪高微波系统有限公司51%的股权,使九鼎新材与海威华芯形成芯片全产业链的联动,意图打造"设计(中科迪高)— 代工(海威华芯)— 封装(九方迅达)"的产业链闭环。
消息公布后,2021年7月,相关财经类媒体转载标题为《世界 500 强正威国际集团增资海威华芯,全面发力第三代半导体产业》的文章,九鼎新材股价大涨。
2021年11月11日,“九鼎新材”证券简称也改为"正威新材",公司在公告中给出的理由是:"鉴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旗下企业的品牌特质及其作为世界500强在国际上的特定影响力"。
所以,正威金控投资海威华芯,是想把海威华芯与九鼎新材进行关联?
3.2 投资人的意图分析
正威金控花12.885亿元成为海威华芯大股东,而34.01%的股权只比退居二股东的海特高新多出0.22%。
正威金控投资的金额并不是整数,成为大股东的股权只比二股东多0.22%,是不是正威金控刻意为之?用最少的投入做成大股东?
虽然公司章程约定由海特高新派人做董事长,正威金控派人做财务总监;但董事会海特高新3人,正威金控4人。种种迹象看,正威金控并没打算放弃大股东的控制权?
让海特高新派的人做董事长,也许只是希望更好的利用上市公司的影响力?暂时隐藏自己想掌管公司的意图?
海特高新说正威金控是财务投资人,可是谁愿意花近13亿元去投资一家公司做大股东,最后还只是做财务投资人呢?
海特高新于2015年掏5.55 亿元入股,控制海威华芯六年。
而2021年正威金控掏12.885亿元成为大股东时,海特高自己不掏钱增持,凭什么认为大股东会放弃控制权,交给二股东控制呢?
四、前三大股东爆发第一轮矛盾
正威金控成为大股东后,各股东按照约定派董事, 2021年7月12日,海威华芯董事会通过董事会决议,第29所的高能武担任总经理,正威金控的陈国宝担任财务总监。2021年10月,海特高新的魏彦廷担任海威华芯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
可是,才融资不到半年就爆发矛盾了。
4.1 二股东踢走总经理和财务总监,拿走U盾
2021年11月3日,与正威金控同期签约的励骏投资刚成为工商登记的股东。
就在同一天的2021年11月3日,海威华芯作出 [2021]29号《关于公司经营管理层分工的决定》,称高能武因个人原因已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
但高能武于11月8日出具个人书面《声明》,否认曾提出辞职,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九研究所亦于11月10日发函严厉斥责其违法违规行为并要求纠正。
踢总经理的事还没解决,2021年11月9日,海威华芯再作出 [2021]30号《关于财务总监陈国宝的处罚决定》,对财务总监陈国宝作出除名的决定。并于10日强行将陈国宝驱逐出办公室,抢夺陈国宝保管的财务专用章、网银U盾等重要财务资料。
在庭审中,公司承认未就上述两项决定召开过董事会,亦未形成董事会决议。
二股东踢走大股东和三股东的人,这是为何?
新浪财经上市公司研究院的文章称,据报道,海特高新董秘曾表示,正威金控是公司引入的财务投资者,海威华芯作为一家无实控人的公司,它的目的是为了(将来)独立上市,而正威金控下面有一家上市公司正威新材,正威金控想把海威华芯装入正威新材,这和其他股东对海威华芯的发展方向与定位产生了一些差异。
所以,是因为王文银想将九鼎新材与海威华芯形成芯片全产业链的联动,让海特高新产生不满?
4.2 三股东盟生退意
发生如此恶性事件后,中电科第29所不想恋战,于2021年12月将14.86%海威华芯股权公开转让,转让底价为6.02亿元(也就是估值40.5亿元),接盘方为深圳市芯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为三股东并承接第29所的一名董事名额。
中电科29所还剩4.88%股权,2022年6月继续挂牌出售,但至今并未脱手。
2022年6月,国开基金也进行了部分减持。
2022 年海威华芯的营业收入为 2亿元。
目前工商登记中,中电科29所派的高能武仍为公司总经理。
4.3 大股东打官司维权、并要求撤退
总经理和财务总监被二股东踢走,大股东不服,发起三起官司(可能更多没查到)。
官司一,要求返还财务专用章、网银U盾等重要财务资料
2021年11月22日,财务总监(大股东方)起诉董事长(二股东方),要求返还财务专用章、网银U盾等重要财务资料。
理由是,2021年7月21日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审议通过《关于确保财务总监合法履职的议案》,同意将公司财务相关U盾等移交给大股东派的财务总监保管。
这起官司查不到判决书,不知道判决书是怎么写的。
海特高新的公告说,法院裁定认为,财务用章为业务用章,公司对于业务用章、U 盾等印鉴所采取的管理措施和使用流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是保护其公司财产的正当管理行为。自媒体对此事的相关报道为不实报道,混淆视听。
所以要求拿回U盾等的官司,正威金控输了?
卢庆华律师提醒:
就算董事会决议同意把U盾交给财务总监保管,但如果公司章程没写U盾由谁保管,意味着董事会做了一项公司章程没有的决议,而法律也没规定U盾由谁保管,后来U盾被法定代表人拿走,仅靠董事会决议较难把U盾要回来。
因为《民法典》第61条规定,依照法律或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是代表公司的人,而U盾是公司的财物,由法定代表人保管是有依据的。
如果你想确保由财务总监保管U盾,需要把这项规则写进公司章程里。
官司二,要求确认踢总经理和财务总监的董事会决议不存在
2022年4月,正威金控起诉要求确认,踢总经理和财务总监的两份文件依据的董事会决议不存在,要求判令公司的两份决定无效。
而公司也承认没开过董事会会议。
法院认为踢总经理和财务总监的两项决定是公司内部作出的管理决定,不具有可诉性,于2023年3月终审驳回了。
卢庆华律师认为:《公司法》只规定股东可以就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提起起诉,而踢总经理和财务总监的文件只是公司内部文件,不是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
但公司章程明确规定,总经理和财务总监都是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的,现在没有董事会决议,只有公司盖章的文件,不能算数。
公司章程规定,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聘任或者解聘,经董事会2/3票数通过。
当时正威金控4人、第29所1人,长源科技1人,海特高新3人。
海特高新凭3票或4票无法撤换总经理或财务总监。
在工商登记中,总经理也没有发生变更。
海特高新的公告称,正威金控还提起行政复议和诉讼,但均被行政机关否决和人民法院驳回。还说正威金融公司已经就案涉29号决定和30号决定引发纠纷申请仲裁?
所以,大股东发起多起官司都是白忙活?
官司三,大股东要求撤退
2022年5月,正威金控申请仲裁,以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为由,要求解除《增资协议》,由海威华芯与海特高新赔偿投资款及利息,并申请冻结海特高新部分财产。
但被驳回了,正威金控还要承担790万元的仲裁费,海威华芯和海特高新承担101万元仲裁费。
一起官司仲裁费上千万,律师费等还没计算,钱又白花了。
发生二股东夺权事件后,大股东和三股东都不想恋战,只想退出。
三股东找到接盘方退出了大半,但大股东持股更多,想退出难度更大吧。
成为股东容易,但不管主动退出还是被动退出都是很难的,卢庆华律师在《股权进阶》书里介绍了股东退出的三种方式,每种方式适用的方法和流程都不同。
股权合作是很长期的事,比如结婚是一辈子的。
如此大额的融资,除了考虑金额、估值等以外,卢庆华律师建议慎重判断合作方的意图,比如大家对公司未来发展的方向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对由谁掌管公司是否能达成共识等。
五、大股东换人
正威集团的"铜王"神话在2023年后迅速破灭,正威集团陷入债务危机。
5.1 绕过二股东换大股东
大股东想原路退出,但花上千万打官司却失败了,最终青岛南区国资成为接盘方。
可如果二股东阻拦怎么办?他们找到一条绕过二股东换大股东的路。
如果正威金控直接把海威华芯的股权卖给青岛海岳,海特高新作为二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如果海特高新出手阻拦可能会比较麻烦,所以他们并不是直接卖海威华芯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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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威华芯原大股东深圳正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背后的股东是王文银的两家公司,王文银从正威金控层面把两家股东的持股卖给青岛南区国资的公司。
2023年11月,正威金控背后的股东发生变更,王文银把全部股权卖给了青岛南区国资,正威金控更名为青岛海岳,青岛海岳成为海威华芯的股东。
从上层股东层面操作,不需要经过海特高新,顺利完成了。
5.2 新大股东的人进入董事会
2024年4月,正威金控派的4名董事退出,青岛南区国资派的4名董事进入。
换董事需要股东会同意,公开的内容没有写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决议需要多少票数通过,如果没有特殊规定,按照法律默认的规则,换董事需要股东会超过半数通过。
此时的股权结构为:
青岛海岳持股31.62%+励骏投资持股6.38%+第29所持股4.85%=42.85%,不够50%,所以至少还有芯樾创投或长源科技的其中一方支持,青岛海岳的新董事才能成功当选。
此时海特高新持股31.41%,芯樾创投持股14.76%,长源科技持股7.96%,国开基金持股2.66%,曾勇持股0.36%。
从后面海特高新的反应看,并没有起诉董事的上任问题,意味着青岛海岳推荐的董事当选是合规的。
所以当时是部分股东支持青岛海岳?还是当时青岛海岳和海特高新还在和谐相处阶段?
5.3 正威金控遭遇危机
在把海威华芯的股权卖掉的同时,九鼎新材也在2023年11月公告,并购事项"停止实施"。正威系内部资金链紧张、资本市场环境变化等多重因素叠加,使得这场原本被寄予厚望的"芯片全产业链"资本运作未能落地。
2024年,正威集团诉讼缠身,多笔股权遭冻结,与此同时,九鼎新材创始人反向增持,2024年11月,创始人顾清波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达26.81%,九鼎新材的实控人重新变回顾清波,2025年2月"正威新材"改回"九鼎新材"。
六、换股东后开始新一轮冲突
青岛海岳方四位董事为马晓力、刘杏村、王丽卿、肖书强,孙丽丽担任财务总监。
在大股东换人后,股东冲突没有缓解,反而加剧了,2024年7月又起纷争。
上一轮是海特高新用强硬手段夺权,大股东和三股东文明应对。没想到换新股东后,新股东的手段更狠?
海特高新的公告说,青岛海岳强行通过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修订公司章程。
可修改公司章程必须2/3以上票数通过,强行修改公司章程是怎么做到的?
2024年海特高新发起两单官司:
官司一,要求撤销股东会决议
2024年9月12日,海特高新起诉要求撤销2024年7月22日的股东会决议,法院于2026年1月7日终审判决,撤销股东会决议。
但撤销的2024年7月22日股东决议是什么内容?查不到。
有媒体报道说,2024年7月22日的股东会修改公司章程,将董事长提名权由董事长从海特高新提名的董事中选出修改为董事长从青岛海岳提名的董事中选出,并将海特高新的董事席位由3名减至2名,将副总经理提名权由总经理提名修改为由董事长提名。
但从工商登记的变更记录看,海特高新提名的3名董事并没有减少,而海特高新的公告也没有披露青岛海岳具体做了什么。
但可以推断,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长担任法定代表人。
官司二,要求履行《增资协议》约定
2024年11月26日,海特高新以海威华芯2024 年7 月 22 日股东会决议违反增资协议为由,对海威华芯和青岛海岳等提起仲裁。
2026年3月30日,仲裁裁决要求继续履行《增资协议》相关约定。
2024 年 7 月 22 日股东会决议到时是什么内容?难道是修改公司章程?
大股东拿下法定代表人之位
在被海特高新发起两起官司的过程中,2024年12月31日,海威华芯的法定代表人由海特高新的魏彦廷变更为青岛海岳的马晓力。
海特高新的公告说,青岛海岳伪造董事会决议完成法定代表人变更。
但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换董事长是需要董事会2/3票数通过,他们是怎么做到的?
卢庆华律师猜测:
(1)公司章程规定换董事长需要2/3票数通过,青岛海岳拿到其他两位董事的同意?
(2)按照媒体报道,2024年7月22日股东会修改公司章程,董事长从海特高新提名的董事中选出修改为董事长从青岛海岳提名的董事中选出。
当时这个股东会决议还在打官司中,还没出判决,难道青岛海岳利用这个机会把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换成自己的人?
海特高新的公告指出,青岛海岳成为海威华芯股东后,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增资协议》的约定,谋取海威华芯公司控制权,其不正当手段包括但不限于:通过非法方式强行接管海威华芯,强行通过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修订公司章程, 违法作出剥夺海特高新应当享有的股东权利的一系列股东会及董事会决议,伪造董事会决议完成法定代表人变更,强行进行人事变更,非法剥夺其他股东、董事的正常提案权。
海特高新的公告说,是青岛海岳伪造董事会决议完成法定代表人变更,但打官司只要求撤销股东会决议,并不是董事会决议?
前面两起官司都经过两年才出结果,打官司期间没有发生新的变动。
七、海特高新再起诉两起官司
前面的两起官司,直到2026年才出最终结果,在这期间海威华芯由青岛海岳控制。
2026年4月22日,海特高新公告称,海威华芯是公司联营企业,公司的股东权利无法正常行使,青岛海岳及马晓力等相关人员不配合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基于集团财务报表审计目的实施相关程序的事宜,根据《关于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司拟对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及预计投资损失。
2026年4月,由于股东权利受限,海特高新2025年年度报告被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海特高新发布公告称,组建由外部律师、内部法务共同组成的资深法务团队,依法主张合法权益,提升案件处理能力及案件处理效率,最大程度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继续积极与各级主管部门沟通,获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支持和帮助,推动问题的妥善解决。
2026年海特高新再发起两起官司
诉讼一,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
2026年4月22公告,海特高新已对海威华芯、大股东青岛海岳控股有限公司、其背后的股东青岛海岳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及侵害股东知情权纠纷提起诉讼。
被告包括:马晓力(青岛海岳委派的董事)、大股东青岛海岳、大股东背后的股东海岳产投、青岛海岳委派的另三名董事刘杏村、王丽卿、肖书强、财务总监孙丽丽。
要求:停止侵害海特高新的股东利益;马晓力等连带赔偿因其五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给海特高新造成的股东利益损失;股东青岛海岳和背后股东海岳产投因指示马晓力等人从事损害海特高新股东利益的行为,与五人承担连带责任;承担诉讼费等。
诉讼二,股东知情权纠纷
被告包括,海威华芯、马晓力、孙丽丽,要求提供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及会计凭证,允许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前往办公现场查阅全部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及会计凭证,并同步复制其中的财务会计报告。
八、抢法定代表人
2026年发起的两起官司,可能要一两年才有结果,而且就算有结果也解决不了法定代表人的问题。
8.1 涤除定代表人?
海特高新的公告说,多次通过多种方式提出相关主张,要求马晓力及青岛海岳等执行判决及仲裁裁决,马晓力及青岛海岳等拒不执行判决、裁决。
2026 年 5 月,海特高新申请强制执行。
2026 年 7 月 14 日,法院协助执行涤除马晓力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身份,所以现在海威华芯处于没有法定代表人的状态。
卢庆华律师有疑问:
如果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而董事长由董事会2/3以上票数选出。
(1)海特高新2024年的一起官司是撤销股东会决议,并不是撤销董事会决议,并不能依此涤除法定代表人。
(2)涤除是依据哪个判决书做的?难道是2024年要求履行《增资协议》的仲裁?
可是仲裁裁决履行协议,能依协议涤除法定代表人吗?法定代表人需要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操作?
8.2海特高新换新董事?
海特高新的公告说,2026 年 6 月 23 日召开临时股东会,根据见证律师现场宣读表决情况,海特高新提名的三位董事全部通过现场审议。
是不是意味着,选董事只需要股东会过半数通过?也就是在持股过半的股东支持海特高新?
但工商记录显示,海特高新的三名董事一直没有变化,为何要再选一次?
8.3法定代表人仍处于空白中
海特高新的公告说,2026 年 7 月 17 日,除青岛海岳外,其他股东提名的 5 名董事一致同意由海特高新推荐的董事作为董事会召集人、主持人,但受到青岛海岳方马晓力阻碍,至今仍未能有效召开董事会,未能选举由海特提名的董事长。
也就是说,现在没有董事长,也就没有法定代表人。
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开董事会需要2/3人出席,选董事长需要2/3票数通过。青岛海岳有4/9董事,只要青岛海岳不同意,海特高新的人永远无法当上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
8.4 有关部门预处罚决定书
海特高新的公告说,2026 年 8 月 5 日,海威华芯收到法院预处罚决定书,责令青岛海岳、海威华芯在 2026 年 8 月 15 日之前,履行《增资协议》第 6.3.1 条、第 6.4.2 条之约定,配合海特高新行使在《增资协议》前述条款项下的权利。
若逾期仍拒绝履行义务,法院将对青岛海岳、海威华芯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等拘留及个人罚款。
而青岛海岳已申请撤销前述预处罚决定书所依据的仲裁裁决,待法院开庭审理和判决。
卢庆华律师认为:假设《增资协议》约定董事长从海特高新推荐的人中选,但同时公司章程还规定选董事长要经2/3票数通过,青岛海岳派的董事对海特高新的人选投反对票,完全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难道能因此而受到处罚吗?公司章程上海特高新也签署了?
九、"百人抢公章"事件
9.1 海威华芯公告公章被抢
2026年8月19日晚,海威华芯公号发布印章被抢公告,公告称,8月18日16时许,海特高新组织"社会不明人员及海特员工等百余名",强行闯入海威华芯,撬开保险柜,抢走4枚印章,包括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党委印章、"马晓力"字样手写体签章。
公司报警后,公安以"寻衅滋事案"立案侦查。
海威华芯公号同时声明:自2026年8月18日16时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再用上述印章与公司开展业务,凡以此签署的文件公司一律不予认可,法律责任由擅自动用者自行承担。
9.2海特高新于8月20日晚发布维权公告
公告称,海特高新依法对海威华芯进行维权活动,恢复了股东部分权利。
还指出,2025年8月至今,马晓力违规向其关联公司转款1.2亿元。马晓力安排海威华芯通过中间平台与正威金控关联方采购物料。
法院生效判决已逾7个月,仲裁裁决已近5个月,马晓力仍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
马晓力声称的副董事长身份已在最新决议通过的公司章程中被取消,有何权利带着一帮青岛关联人员长期霸占海威华芯?
卢庆华律师有疑问:
最新决议修改公司章程?就是拿到2/3以上票数通过?如果海特高新能拿到这么高票数修改公司章程,为何不直接把那些造成死局的公司章程条款给修改了?
上市公司公告并指出,2026 年 8 月 18 日,海特高新联合其他股东前往主张自己的合法权利,依照法院生效判决、仲裁裁决、法院的执行通知书、董事作出的决定。
据蓝鲸新闻报道,海特高新董秘办表示,8月18日行动系除大股东青岛海岳外,其余五家股东协商一致所为,并非'抢夺'。
卢庆华律师认为:
在公司章程没有规定由谁保管公章的情况下,应由法定代表人保管,前面抢银行U盾也是依据这样的规则。
现在没有了法定代表人,公章该由谁管无法确定,但这也不是股东拿走公章的理由。
与海特高新高一起的五家股东是谁?
前面说了其他5位董事同意,由此推测其他推荐董事的都与海特高新站一起?
就是海特高新持股31.41%,芯樾创投持股14.76%,长源科技持股7.96%。还有另两家股东是谁?国家发展基金2.66%和曾勇0.36%?
传闻五方股东共持股超过60%,但上述股东持股加起来为57.15%?
励骏投资持股6.38%可能与青岛海岳站一边?
第29所派总经理曾被海特高新踢出,不会与海特高新站一起?
三方加起来持股42.85%。
就算有五个董事、60%的股东支持海特高新,但公司章程规定选董事长需要董事会2/3票数通过。只要青岛海岳的人不同意,海特高新的人依然无法当上董事长,破不了法定代表人的死局。
十、律师分析破局之道
海威华芯"抢公章"事件,表面看是8月18日一天爆发的冲突,但其实从2021年底就已爆发了。
公章被股东拿走,公司的公号公告说了“印章被抢期间因印章所发生的行为本公司均不予认可”。这种情况下,由公司盖章的合同未来都有可能不被认可。
没有公章,本来法定代表人签字也是可以的,但现在法定代表人也没有了。
也就是与这公司合作,不管用哪种方式签署合同未来都可能存在不被认可的风险,如果大家不敢与公司合作,这样抢下去不是两败俱伤?
第一种破局之道,大家都能想到的,就是和解。
这样争下去谁也难得到好处,不如坐下来看有没有可能合作共赢的地方?
第二种破局之道,用钱解决,出钱购买足够多的股权,再修改公司章程。
如果公司章程没有特别规定,需要66.7%股权才能修改公司章程。
海特高新如果已经得到五方股东同意,只需要收购9.55%的股权就可以?
第29所在2021年卖股权时估值为40亿元,现在过了将近五年,如果按照50亿估值计算为4.775亿元。
虽然海特高新曾与第29所有矛盾,但第29所早已想退出,付钱买股权应该是可以?
但励骏投资是否愿意把股权卖给海特高新就难说了。
换青岛海岳收购股权也可以?但海特高新有五家股东支持,而青岛海岳只有三家股东,收购难度会更大?要花的钱也更多?
第三种破局之道,用专业解决
(1)从青岛海岳的角度:
青岛海岳想拿回法定代表人之位,需要找出涤除法定代表人的依据存在的缺陷。
我没看到相关文件,无法判断,但从现在公开资料上看,并不足以得出可以涤除法定代表人的充足依据?
(2)从海特高新的角度
海特高新起诉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和股东知情权两起官司,就算打赢官司解决不了法定代表人的问题,何况官司打完可能过几年了。
如果仅靠要求履行《增资协议》拿到法定代表人之位,卢庆华律师认为也不行。
虽然增资协议说了董事长从海特高新提名的人选中选出,但公司章程还规定了,选董事长需要2/3票数通过。公司章程也是海特高新签署的。
两项内容存在冲突,任何一方都可以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来说事,但如果对手足够专业,这样是解决不了问题的。
如果这样能解决问题,得同时指望对手和法官都不够专业,都顺着自己的意思来。
海特高新公告说,青岛海岳通过伪造董事会决议完成法定代表人变更。
如果这说法是真的,海特高新是有机会拿回法定代表人之位的?
目前只从外部看到零星资料,具体还要结合内部完整资料才能给出准确意见。
作者:股权律师卢庆华,擅长用不打官司的方式解决控制权问题,曾有百亿营收企业两大股东抢控制权斗争非常激烈,找了清华、北大、人大、政法等专家+红圈所律师,打多场官司没解决,后来找到我,用不打官司的方式解决的。
卢庆华是管理专业出身,考取律师资格20多年,出版两本书《股权进阶》和《公司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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