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封面新闻报道,8月23日,陕西的李先生告诉记者,自己13岁的儿子于4月25日晚上回家途中被两男子掌掴,其中一人自称警察。事发后,李先生的儿子当场报警,两人分别被定边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并罚款一千元。
李先生表示,事发至今,自己没收到打人男子的道歉,孩子近一万元的医药费也都是自行承担。
李先生提供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警方查明,4月25日21时40分许,在定边县定边镇东关街天昌小区大门口,李某某(13岁)等人步行时,刘某某因见其几人形迹可疑,从身后踢了李某某一脚,李某某等人质问刘某某时,其又将李某某后颈部拍打一下,后李某某等人心生不满,尾随刘某某至一酒店附近时,刘某某与朋友郭某某相遇,郭某某又与李某某发生口角,并将李某某面部打了一巴掌,致其受伤入院治疗。
李先生提供的视频中,郭某某对正在打报警电话的李某某大声呵斥,疑似醉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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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截图
据了解,涉事两人分别为定边县公安局民警郭某某和榆林市住房公积金定边管理部工作人员刘某某。
对于打人者被行政处罚这一处理结果,李先生表示仍不满意。他认为,孩子作为未成年人遭遇此事,除了行政处罚外,还应获得正式道歉以及进一步沟通。“我觉得不公平。”李先生说,事发后,他希望涉事人员能够关心孩子伤情并赔偿医药费。对于下一步处理,李先生表示,会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孩子权益。
李某某报警后被带往医院进行检查,定边县人民医院诊断证明书显示,2026年4月27日,李某某被诊断为闭合性颅脑损伤轻型,耳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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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表示,一家人此前与这两人并不认识。事发后对方曾辩称,看到孩子晚上不回家,想管教一下。他对此无法接受,虽然涉事二人已经受到行政处罚,但李先生认为应该向孩子道歉并赔偿医疗费用。“孩子很长时间都不敢去学校。”
据津云新闻,8月21日,记者联系上郭某某。郭某某否认事发当晚饮酒,并表示案件已经立案,随后拒绝进一步回应并挂断电话。随后,记者致电榆林市住房公积金定边管理部了解刘某某相关情况。一名工作人员接听电话后表示,刘某某目前请假不在单位。
有律师表示,行政处罚不能免除道歉赔偿责任。“行政拘留、罚款属于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惩戒,解决的是打人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应当承担公法层面处罚的问题。而赔礼道歉、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是基于人身侵权产生的民事法律义务,二者法律性质不同,相互独立。”即便两名被处罚人已经执行拘留、缴清罚款,依然应当向受害未成年人赔礼道歉,并赔偿全部人身损害产生的各项费用。
还有律师表示,郭某某在李某某报警过程中实施殴打行为,主观恶性大于普通殴打。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殴打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从重处罚情形,按照相关条款,处10日拘留属于法定裁量范围。但他同时表示,需要考虑的是,郭某某作为民警,在受害人拨打110报警过程中实施殴打行为,客观上存在压制公民报警权的性质,主观恶性大于普通殴打,仅按拘留下限、罚款上限处理,处罚力度与情节匹配度有待考量。
来源:封面新闻
编辑丨胡元媛 通讯员 陈璨
一审丨胡元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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