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文多 每经编辑:张益铭
时隔五年,同洲电子(002052.SZ,股价8.8元,市值66.21亿元)围绕共青城猎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简称猎龙科技)再次提起诉讼,一口气列出了20名被告。
同洲电子称,其已向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兴宝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下简称兴宝国际)等18名被告策划、实施“猎龙科技”投资骗局,骗取了同洲电子1.5亿元出资,涉案总金额约2.21亿元。
而在2021年,同洲电子也曾因猎龙科技发起诉讼,当时的诉讼始于其打算转让该公司股权。
诉称遭遇“猎龙科技”投资骗局
同洲电子目前业务包括电力电子、新能源和ICT(信息与通信技术)行业。
根据最新公告,同洲电子已收到法院的立案通知。同洲电子作为原告,起诉了20名对象。
其中前18名被告包括:兴宝国际、中融汇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北京软财富科技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共青城财政管理投资有限公司、北京谦泰宝象资本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北京星亿东方文化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意中联合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青城谨龙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自然人孙巍、刘辉、余毅、张韬、寇剑雄、黄益鹏、王国军、吴秀姣、刘天下、马月皎。
另有共青城青创集团有限公司、共青城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下合称“连带被告”)也被同洲电子列为被告。
根据公告陈述的事实和理由,上述“前18名被告”共同策划、实施了“猎龙科技”投资骗局:假意投资猎龙科技或担任董监高,虚构猎龙科技经营计划,骗取同洲电子向猎龙科技实缴出资1.5亿元。随后猎龙科技银行账户被操控,1.5亿元资金被迅速转移侵占,导致上市公司巨额损失。
同洲电子在诉讼请求中要求判令上述“前18名被告”赔偿1.5亿元投资款,并连带赔偿资金占用损失约7052.40万元,合计约2.21亿元。
此外,同洲电子称,“连带被告”作为共青城财政管理投资有限公司的唯一(直接、间接)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此前曾欲转让猎龙科技股权
早在同洲电子2016年年报中,就出现了猎龙科技的名字。据天眼查,同洲电子在2015年12月底首次持股猎龙科技。
此次诉讼并非同洲电子首次因猎龙科技相关事项提起诉讼。
2017年,为突出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同洲电子拟将所持有的猎龙科技17.05%的股权转让给深圳市同舟共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简称同舟共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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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公告截图
到2021年6月19日,同洲电子披露,其起诉了同舟共创,诉求是要求其支付猎龙科技17.05%股权的第二期转让款7350万元及违约金。
同洲电子称,其以1.5亿元的价格转让所持猎龙科技17.05%股权。同舟共创支付首期款7650万元后,第二期7350万元转让款未付。由于当时同洲电子与同舟共创均为原实际控制人袁明所控制,且上市公司当时无法与袁明取得联系,无法知悉对方未继续付款的具体原因。
2022年5月6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案涉股权转让余款的诉讼时效已于2021年4月14日届满,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同洲电子在时效期间内向同舟共创主张了权利,故驳回上市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同洲电子称,其认为如继续上诉,改判可能性也很小,便未再上诉,一审判决生效。
该案中上市公司已收到的7650万元首期款,公司审慎自查后认为,也无义务退还。
而据天眼查,同洲电子目前还是猎龙科技登记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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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页截图
之前同洲电子因猎龙科技提起的诉讼,与本次诉讼关系不大。但能看出,这家公司给上市公司带来不少烦恼。
同洲电子表示,此事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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