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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用人单位:
依法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应尽的法定义务,也是职工依法享有的基本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规定,现就规范参保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
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参保登记,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得以职工“自愿放弃”、试用期、临近退休年龄等为由不参保;不得以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商业保险为由替代职工社保;严禁虚构劳动关系挂靠参保、违规补缴;须如实申报缴费基数,不得统一按最低基数申报。
二、
违法违规参保的法律责任
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虚构参保条件骗取社保待遇的,属于诈骗公私财物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
参保办理渠道
可通过“云南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线上办理,或到社保经办机构现场办理。
请各用人单位切实履行法定义务,及时办理社保登记,按时足额缴费,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云南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https://hrss.yn.gov.cn/zwfw/portal-online/#/modules/home/home
马龙区社保经办机构地址:
马龙区锦新路223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社保办事大厅
养老保险窗口:0874-6032624、工伤保险窗口0874-6032623
失业保险窗口:0874-6032630
曲靖市马龙区社会保险中心
2026年8月25日
▍内容来源:曲靖市马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综合编辑:马龙生活网(转载请注明)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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