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季雨)职场中,员工随口提出的口头离职究竟算不算有效辞职,是诸多劳动争议的核心痛点。近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公布了一起劳动争议上诉案,明确仅单次口头离职表述、无书面确认、员工事后即刻反悔的,不构成合法主动辞职,最终驳回企业上诉,维持原判,判令企业支付员工欠付工资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裁判文书显示,唐某于2024年4月入职余姚某公司,从事打样工作,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保。2024年8月,该公司与第三人熊某签订车间外包协议,2024年10月起,唐某转入熊某负责的车间工作,但公司持续对其考勤、代缴个税,法定代表人亦持续对其安排工作、承诺发放工资,双方劳动关系并未中断。
2025年2月27日,唐某曾向公司法定代表人发送消息,称熊某已结清其工资,次日不再上班。次日,唐某随即反悔,向公司表达继续履职的意愿,并说明自身并非主动离职。但公司已招聘新员工,拒绝唐某继续上班,并办理离职相关手续。
此后,唐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欠付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仲裁裁决支持了唐某核心诉求,该公司不服,向余姚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审理认定,双方劳动关系存续至2025年2月27日,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关系违法,判令其支付工资、赔偿金、高温补贴共计50982.32元。
该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核心主张为唐某已口头提出辞职,属于主动离职,公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近日,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劳动关系解除需以当事人真实、明确且稳定的意思表示为准。唐某虽有短暂离职表述,但次日立即明确反悔、表达继续工作意愿,无稳定的离职意思。同时,公司无任何证据佐证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其仅凭单次口头表述认定员工主动辞职,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结合公司后续拒绝员工返岗、招录新人的行为,足以认定系公司单方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最终,法院驳回企业上诉,维持原判,判令企业支付员工欠付工资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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