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前妻复婚后,广西柳州男子汪某隐瞒婚姻状况,继续与小自己16岁的女友刘某保持恋爱关系。刘某怀孕流产,最后她以人格权受到侵害为由将汪某告上法院,索要精神损害抚慰金8万元。近日,广西柳州柳南法院审理了此案,判决汪某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6万元、营养费500元,驳回刘某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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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汪某生于1983年,刘某生于1999年,两人曾是同事。2023年年底至2025年8月期间,刘某与汪某以男女朋友名义交往。两人开始交往时,汪某处于单身状态,他告诉刘某自己已离婚。2024年2月,汪某与前妻复婚,但他并未及时告知女友刘某,双方仍以情侣身份相处。直到2025年5月,汪某才告诉刘某他已复婚。相关证据显示,两人在交往期间以“老公”“老婆”相称,汪某还曾向刘某表示“我养你”。2024年11月,刘某怀孕49天,在汪某陪同下做流产,之后多次到医院复查。2025年7月,刘某因持续数月情绪低落、失眠等症状就医。病历显示,其焦虑自评为中度、抑郁自评为重度,门诊初步诊断为心境(情感)障碍。
刘某认为,汪某故意隐瞒复婚事实,使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继续与其恋爱并发生性关系,最终怀孕流产,身心受到严重影响,因此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8万元、人身损害及营养费5000元,并要求汪某在多个社交平台公开道歉。若拒不道歉,要求汪某支付2万元“代道歉补偿金”。汪某承认复婚后没有及时告知,自身存在过错,但认为赔偿金额过高,愿意赔偿1万元。
柳州市柳南法院审理认为,汪某在复婚后隐瞒婚姻状况,仍与刘某保持恋爱及性关系,且未积极采取避孕措施,导致刘某怀孕并流产,其做法侵害了对方身心健康,存在明显过错,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但刘某主张的8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过高,法院酌定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1.6万元,酌情支持营养费500元。对于公开道歉的请求,汪某已在庭审中认错并鞠躬道歉,该方式与其过错行为及影响范围相符,刘某要求汪某在多个社交平台公开道歉已超出合理必要范围,不予支持。(文中人物为化姓)
来 源:现代快报 D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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