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交通运输局近日发布《惠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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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2026年9月15日。
惠州市交通运输局在公告中直言,惠州网约车行业已由高速扩张期转入平稳发展阶段,但行业深层次矛盾日益凸显,网约车相关投诉量和亡人交通事故数呈逐年上升态势,安全管理和舆情应对压力持续加大,行业规范治理刻不容缓。
本次修订正是为了补齐监管短板、优化从业规则、平衡多方权益。
新版细则相比旧版政策,有以下几个关键变化:
聚合平台首次被纳入监管
新版首次明确了网约车聚合平台的法律地位和行为规范。
规定聚合平台不得以聚合平台名义从事或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不得干预价格行为,不得直接参与车辆调度和驾驶员管理。同时要求聚合平台落实核验责任,建立处置机制和投诉首问责任制,保障乘客和驾驶员权益。
过去聚合平台长期以“信息中介”自居,出了事就甩锅。这次新规把聚合平台写进了责任条款,不能再只收流量费不担责了。
新增车辆所有人准入要求
旧版政策未对车辆所有人进行细分,新版将车辆所有人分为个人和企业法人两类,明确企业申办运输证时需同时办理驾驶员注册手续。
针对企业批量购车空置、虚假宣传等乱象,新规从源头防控市场无序扩张风险。
同时明确企业车辆所有人在提供网约车租赁服务时的十项义务,包括在本市有独立固定办公场所、如实查验驾驶员身份、建立车辆全生命周期技术管理档案、履行风险告知义务,不得通过以租代购或二手转租等方式转嫁经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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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资格互认,巡游车与网约车打通
新版明确本市《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实行互认。
这意味着持有巡游出租车驾驶证的司机可以直接开网约车,持有网约车驾驶证的司机也可以开巡游出租车。对司机来说,就业选择更灵活了,巡游车和网约车之间的从业壁垒被打破。
平台责任被压实,司机权益有新保障
新规进一步细化了网约车平台公司的承运人责任、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先行赔付责任。明令禁止平台向驾驶员转嫁经营风险,严厉整治高额风险抵押金、强制以租代购等违规行为。
新增驾驶员年龄限制,从业年龄上限不超过63周岁。
同时支持工会组织与网约车平台公司、行业协会协商确定驾驶员劳动报酬计算规则和标准并向社会公布,保障驾驶员获得合理报酬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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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游出租车预约服务纳入统一管理
新版明确巡游出租汽车以电讯、互联网等方式为乘客提供预约出租服务的,应当符合本细则有关网约车经营服务管理的要求,可以按照网约车的计程计价方式和运价标准计收乘车费用。
目前该细则征求意见稿已正式对外公示,社会各界可在2026年9月1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信函或电话等方式向惠州市交通运输局反馈意见建议。跑车的师傅如果对规则有想法,可以趁着征求意见期把自己的声音传递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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