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23日,宋雨琦官方账号“小宋的radio”发布了一则名誉维权公告。这本该是一条普通的“固定证据、保留追责权利”的声明,却迅速演变成一场横跨两个粉丝群体的舆论风暴。争议的焦点不在于“是否有人辱骂了宋雨琦”——这一点几乎没人否认——而在于一个更微妙的追问:维权公告里没有写出的“粉籍”,为什么成了比侵权事实本身更醒目的标签?
一场围绕“告的是行为还是身份”的讨论,就此撕裂了社交媒体的讨论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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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把事实钉在墙上
在讨论法律问题之前,有必要把已经确认的信息和仍在推测的信息分开。
已确认的事实是:宋雨琦方在公告中声明,已完成对12个网络账号的侵权证据固定,涉及微博和哔哩哔哩两个平台。公告指出,这些账号长期发布侮辱性言论、编造不实信息,导火索是近期被翻出传播的与王嘉尔的恋爱传闻——该传闻已被官方辟谣。宋雨琦方强调,这是出道九年来首次启动名誉维权。
未被公告确认、由网友自行比对得出的信息是:部分涉事账号的日常活跃轨迹与白鹿粉丝社群存在交集。由此,“宋雨琦方起诉白鹿粉丝”的话题被推上热搜。
这里有一个关键的动作值得注意:公告没有标注任何账号的粉籍,但热搜话题却替它完成了这个标注。事实的边界,在传播中被悄悄挪动了。
法律怎么看“粉籍”这件事
从法律视角出发,有一个概念需要先厘清:名誉权侵权的主体认定,看的是行为,而不是身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这里的关键词是“任何”——法律不关心侵权者是谁的粉丝,只关心侵权行为是否发生、损害后果是否造成、因果关系是否成立、主观过错是否存在。
换句话说,即使某个账号确实是白鹿的粉丝,法律评价的也不是“作为白鹿粉丝的这个人”,而是“发布了侮辱性言论的这个账号使用者”。粉籍在法律上不是一个侵权构成要件,就像一个人的职业、籍贯、星座不会影响侵权认定一样。
这是本案中最容易被情绪淹没、却也最需要被反复强调的一点。
为什么维权对象是“二次传播者”?
白鹿粉丝方提出的质疑中,有一个问题值得认真对待:为什么不追责恋爱谣言的源头,而只告了“二次扩散”的账号?
从法律实操角度看,这个选择背后有清晰的逻辑。
首先,取证难度不同。所谓“源头”通常指向最早编造、发布不实信息的人,但在网络传播中,信息经过层层转发、截图、二次加工后,“源头”往往难以精确定位。很多最初的发布者可能已经删除、注销账号,原始链接失效,证据链断裂。而那些反复发布侮辱性文案、编造恶意段子的账号,其言论以稳定状态存在于平台上,取证相对完整、侵权表现更直观。
其次,法律追责的关键在于“行为与损害的因果关系”。源头编造了一个传闻,但如果没有人持续扩散、没有人在扩散中叠加侮辱性评价,损害范围可能有限。真正将伤害放大的,是那些把“传闻”加工成“攻击素材”的人。法律追责选择“侵权行为最清晰、证据最扎实、主观恶意最明显的对象”,是符合司法逻辑的,而不是所谓“欺软怕硬”。
第三,公告中使用的是“完成侵权取证”“保留后续立案追责权利”这样的表述。这意味着目前阶段的核心动作是固定证据,而非已经启动诉讼程序。这是一个有时间纵深的法律动作,而不是一个情绪化的“宣战声明”。
热搜背后的认知偏差
这场争议之所以迅速激化,和社交媒体环境中一个根深蒂固的认知偏差有关:“谁和我喜欢的明星有矛盾,谁就是坏人;谁说了我喜欢的明星的坏话,谁就是对方的人。”
这种“阵营思维”将复杂的网络生态简化为敌我二元对立。当一个维权公告出现时,人们的第一反应不是去理解公告内容本身,而是去追问“这是谁的人”“这对谁有利”。事实判断被立场判断取代了。
在这种思维模式下,维权被解读为“针对某群体的打击”,辟谣被解读为“站队”,法律程序被解读为“饭圈战争的武器”。这恰恰是对法律最大的误解——法律程序的价值恰恰在于,它提供了一套不依赖立场、只依赖证据的解决机制。
一个值得注意的细节是:宋雨琦方在公告后多次强调“不针对白鹿本人,也不代表追责整个白鹿粉丝群体”。这句话在情绪高涨的讨论中几乎没有被真正听见。它被有些人解读为“心虚”,被另一些人解读为“留有余地”,但很少有人从最朴素的角度理解它:这是一句准确的法律表述。
因为法律追责的对象从来就是具体的“人”和具体的“行为”,而不是抽象的“群体”和模糊的“身份”。
那些被忽略的“人”
当我们把目光从“谁是谁的粉丝”这个死结上移开,会看到一些更值得关注的细节。
宋雨琦和白鹿相识于《奔跑吧》。两人同月同日生,被粉丝称为“923姐妹花”。节目录制中,白鹿旧伤腿不舒服,宋雨琦在一旁帮她按摩;户外录制时,白鹿会留意帮宋雨琦规避走光。白鹿曾手动反复下单,购入835张宋雨琦的数字专辑——平台单次限购10张,这意味着她重复操作了八十多次。宋雨琦在生日直播中特别提起:“鹿姐对我真的很好。”
这些细节的存在,让这场粉丝间的战争显得格外荒诞。当事人之间有过真实的、具体的善意,而这些善意在舆论场的阵营化叙事中被彻底消解了。
有人说“娱乐圈没有永远的朋友,只有利益”。但这句话本身就是一种过度简化。两个有真实交集的个体,她们的关系复杂而多元,不可能被一句“利益”或“反目”概括。当粉丝用“谁起诉了谁”来推演两个人的关系时,他们其实是在用最粗糙的剧本,覆盖了最真实的人生。
给普通人的“理解工具”
这场风波虽然发生在娱乐圈,但它折射的问题远不止饭圈。每一个在互联网上表达过观点、参与过讨论的人,都可能从中获得一些可复用的认知。
第一,看维权公告,先看“行为描述”,不要找“身份标签”。法律文书的措辞是严谨的。如果公告没有标注粉籍,就不要替它“脑补”。准确的理解方式是:哪些账号做了什么、发布了什么内容、造成了什么后果。身份是烟雾弹,行为才是核心。
第二,区分“源头造谣”和“扩散侮辱”在法律上的不同意义。源头编造不实信息可能构成诽谤,而扩散过程中附加的侮辱性言论可能构成侮辱。两者都是侵权,但取证路径和责任认定方式不同。维权方有权根据证据情况选择优先追责的对象。
第三,理解“固定证据”不等于“已经起诉”。名誉维权的流程通常包括:证据保全(公证等)→向平台发函要求删除→向法院提起诉讼。公告阶段通常意味着第一步已经完成或正在进行。这是一个理性、有步骤的法律过程,而不是一个即时的情绪反应。
第四,也是最重要的一点:网络言论的边界,不因你的“阵营”而改变。不管你站在哪一边,辱骂、编造、人身攻击都是不被法律允许的。这与你支持谁无关,与你“对家”做了什么也无关。法律面前,“我是某某的粉丝”不是免责理由。
回到起点
宋雨琦方在公告中说,这是“出道九年来的首次名誉维权”。这个信息传递的信号其实很明确:不是一次冲动之举,而是一次经过长期忍受后的审慎决定。
当一个维权行为被解读为“饭圈战争”时,维权本身的正当性反而被消解了。这是我们这个时代讨论公共事件时反复出现的一个困境:事实的复杂性被简化为立场的对立,法律的专业性被消解为情绪的对抗。
或许,我们可以尝试换一种方式理解这件事:有一个人,或者一群人,认为自己长期遭受了侮辱和攻击,于是选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至于攻击者是谁的粉丝,这在法律上不重要,在理性讨论中也不应该成为最重要的事情。
法律存在的意义,恰恰是在所有人都在选边站队的时候,提供一个不靠立场、只靠证据说话的地方。而我们需要做的,是学会看懂这个地方的规则,而不是把规则也拖入站队的泥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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