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在结构上补充一个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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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to by Shovitchettri from Pexel
文 / 呦呦鹿鸣黄志杰
昨天写了《》。
每每写这类文章,总是痛心的。我今天一天都没有缓过来,情绪很低落,感觉受伤了。
关于甲醛,我曾经誓与“甲醛房”抗争,在呦呦鹿鸣这里组织过“甲醛房九百个故事”的公共写作,当时也取得了一些成果,改进了弊象。如今回头看,时间竟已是八年之前,都已隐入尘烟,随历史长河远去。
为了防甲醛, 许多人对 家具涂料一选再选,装修通风时间一延再延,空气除醛一做再做,但,没想到,还有甲醛白菜。着实防不胜防。
这些年来,甲醛白菜一直在市场上流通。问题在于,情况相类的,远不止“甲醛白菜”一种。
甲醛白菜被我们注意到,是因为它在偶然间被一个行业外的、“钓鱼佬”出身的自媒体博主(@渔猎齐哥 )在路边随机拍到并曝光。正如前段时间福建广播电视台记者在路边的收购站随机调查,偶然间曝光了“毒杨梅”。
那些偶然之外的必然,随机之外的确定,是我们更加忧心的所在。
那么,我们是真的拿蔬菜、水果、肉类等食品安全没有办法吗?对于当前在社会中运行的体制,这是一个无解难题吗?我们注定要与有毒食品长期共存吗?
并非如此。
根据我的观察:现有的社会监管体制、运行机制,绝对有能力保障食品安全,包括蔬菜、肉类、水果等所有食品。只是,一个变量影响到了它的结果。
就在前两天,8月17日,海关总署发布了一篇文章《 守稳香港民生“菜篮子”——黄埔海关全链条护航农食产品安全顺畅供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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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介绍了保障供港蔬菜质量安全的系列措施:
“保障供港蔬菜质量安全,根基在源头。黄埔海关所属东莞海关指导辖区供港蔬菜生产加工企业建立从种植基地到加工配送的全链条质量管控体系。在种植环节,海关督促企业严格筛选备案种植基地,对土壤环境、灌溉水质开展常态化监测,确保种植源头符合安全标准;在采收环节,严格执行安全间隔期管理,采收前对农药使用记录进行核查,从田间地头把好第一道关口;在加工环节,指导企业设立自检实验室,对农残、重金属等指标开展批批自检,检测合格后方可加工出货。”
“在此基础上,东莞海关建立企业自检、海关监督抽检的双重管控机制,结合风险监测结果动态调整检验比例,实现供港蔬菜从田间种植到口岸通关的全链条质量把控。同时,定期对备案基地开展巡查,检查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和病虫害防治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2026年以来,该关辖区供港蔬菜质量安全状况保持稳定,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不只是蔬菜,对于活猪、预制菜、腌制烧烤小串等,海关都有一套措施,确保了“供港农食产品质量安全”。
因此,我们内地现有系统,完全有能力保障食品安全。
问题在于,海关系统只负责进出口食品,并不负责国内销售领域。
当前的食品安全工作,除了海关,常态的监管体系包括:食品安全委员会体系(议事协调)、市场监管体系(核心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全程监管)、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种植养殖到进入批发零售之前阶段)、卫生健康部门(负责食品安全评估和相关标准制定)、公安部门(侦办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土壤重金属溯源和整治)、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运输过程中的监管)。
既然一个海关系统就成功解决了进出口领域的食品安全问题,那就说明,食品安全问题,并不是无法克服的世纪难题。
有现成经验,就没必要摸着石头过河了。
举个例子,前段时间,在毒杨梅大肆其道的同时,中国出口杨梅在各个国家销售火爆,也没有安全问题。具体来说,海关系统有一个《出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对出境水果的果园和包装厂实行“注册登记制”,设定了各种条件,注册之后,是日常监管,包括有害生物监测、有毒有害物质监控和监督管理,最后,是出口时的检验检疫。这样一套组合拳下来,“药水杨梅”就几乎不可能出现在出口水果中了。
蔬菜和肉类,与此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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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问题来了:其他至少七大系统(食安委、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卫生监管、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拥有比海关大得多的行政、人力、财政资源,他们是不是可以“抄作业”呢?
可以,但是,还有一个因素我们不能忽略:
海关这套并不算深奥的监管体系,之所以有效,更重要的原因是:外部倒逼。
出口食品的责任主体明确,在海关的另一头,还有他国进口管理机构,一旦被进口国检验出违禁食品,将导致整批货物被拒绝入境或扣留销毁,企业会被列入黑名单,随之而来的是高额的处置费用、罚款、违约赔偿、信用降级、后续通关受阻……
一句话,因为“违法必究”,出口食品的违法成本大大提高,倒逼力量凸显。
相比来说,我相信,市场监管等七大党政体系,其力量、素质并不亚于海关体系。对比之下,之所以国内食品安全问题频发,是因为缺少了外部“违法必究”的制衡与倒逼力量。
大家都在努力,但只要一个环节“选择性执法”,一切就都功亏一篑。
这是一个结构性问题。
当前,媒体和舆论主动承担起了制衡的角色,无论是毒杨梅还是甲醛白菜,亦或者其他各种有毒食物,这些年来,媒体都没有停止揭露,有一些人甚至为此付出了高昂的代价。
遗憾的是,媒体和舆论,终究还是不够强大,有待成长。
因此,要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当前的监管体系力量已经足够,需要补充的是一个结构性的制衡力量。这一力量,要么,新设;要么,将现有某个监管机构转向;要么,将暂时充当制衡角色的媒体与舆论力量加强。
总之,要改,从根本上、结构上改。否则,有毒食品事件将会此起彼伏,难有休止。诸君以为然否?
呦呦鹿鸣2026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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